600830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香溢融通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3-06-05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600830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16-03-10
揭露日2019-01-12
诉讼时效届满2023-06-05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6-03-10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19-01-12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和义路109号2层、11-12层。发行人住所地在宁波(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9-01-12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9008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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