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13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蓝丰生化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2-01-10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002513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16-08-23
揭露日2019-01-10
诉讼时效届满2022-01-10
违法违规类型 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6-08-23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19-01-10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发行人住所地在江苏省,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省高院另有指定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9-01-10 原文 PDF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10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9-12-31 原文 PDF

经查明,你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宇作为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禾博生物、宁夏华宝和方舟置业构成

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经查,2016年1月22日,王宇成为蓝丰生化董事。2016年2月16日,因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蓝丰生化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王宇持有蓝丰生化9.88%股权。因此,王宇自2016年1月22日起为蓝丰生化大的法定关联自然人。鉴于王宇于2015年12月28日被蓝丰生化提名为董事人选且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于2015年12月11日过户完成,重组实施过程仅剩增发股份确认,因此,王宇在提名为董事之日即2015年12月28日起,已实质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属于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

王宇通过其控制的西安宇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西安新方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置业)、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宝)100%、60.95%的股份;王某昊、邹某为王宇分别代持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博生物)70%、30%的股份。综上,王宇为方舟置业、宁夏华宝及禾博生物的实际控制人,自2015年12月28日起,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

二、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该关联交易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2016、2017年度,在王宇的安排下,蓝丰生化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通过资金划拨不入账的方式,向王宇实际控制的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及王宇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划拨资金,其中2016年1-6月、2016年1-12月、2017年1-6月分别占用方舟制药资金228,755,198.32元、357,238,261.32元、244,419,477.1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2020-04-14 查看原文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宇作为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禾博生物、宁夏华宝和方舟置业构

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经查,2016年1月22日,王宇成为蓝丰生化董事。2016年2月16日,因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蓝丰生化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王宇持有蓝丰生化9.88%股权。因此,王宇自2016年1月22日起为蓝丰生化大的法定关联自然人。鉴于王宇于2015年12月28日被蓝丰生化提名为董事人选且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于2015年12月11日过户完成,重组实施过程仅剩增发股份确认,因此,王宇在提名为董事之日即2015年12月28日起,已实质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属于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

王宇通过其控制的西安宇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西安新方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置业)、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宝)100%、60.95%的股份;王某昊、邹某为王宇分别代持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博生物)70%、30%的股份。综上,王宇为方舟置业、宁夏华宝及禾博生物的实际控制人,自2015年12月28日起,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

二、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

联交易,该关联交易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2016、2017年度,在王宇的安排下,蓝丰生化全资子公司方舟制药通过资金划拨不入账的方式,向王宇实际控制的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及王宇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划拨资金,其中2016年1-6月、2016年1-12月、2017年1-6月分别占用方舟制药资金228,755,198.32元、357,238,261.32元、244,419,477.10元。

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蓝丰生化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二)对王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三)对杨振华、刘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四)对熊军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五)对薛超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六)对陈康、梁华中、顾子强、顾思雨、秦庆华、杨光亮、贾和祥、干春晖、杜文浩、陈德银、沈永胜、张晓敏、郑刚、范德芳、王国涛、夏善清、沈新华、熊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