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10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中毅达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3-03-03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600610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16-04-19
揭露日2017-06-20
诉讼时效届满2023-03-03
违法违规类型 重大遗漏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6-04-19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17-06-20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办公楼201室。发行人住所地在贵州省(自治区),由省会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8-03-23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为沪调查字2018-1-008号的《调查通知书》,内容如下:

“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3月23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0-04-18 原文 PDF

经查明,中毅达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中毅达涉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2019年1月12日,中毅达独立董事发布《独立董事关于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的说明及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风险的公告》,称四名独立董事均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并提示了关于公司失联的风险。此后,中毅达相关公告均以独立董事的名义发布,直至中毅达完成董事会改组。

2019年3月14日,中毅达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免去张培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议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重新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完成了中毅达的董事会改组。

2019年3月15日,中毅达发布《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第七项议案要求公司印章证照和财务会计资料的任何持有人、各类公司财产的侵占主体,在2019年3月17日前向公司董事会返还公司印章证照、财务会计资料及各类公司财产。

2019年4月1日,中毅达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声明公司公章、财务章等一切公司印鉴作废并申请新的公司印鉴的议案》《关于授权法定代表人采取所有合理必要措施获得公司会计资料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4月19日至4月27日期间,中毅达多次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年报工作的进展、获取编制年度报告所需的公章证照、财务会计等文件资料的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在相关公告中,中毅达称为追回财务会计资料,中毅达以相关人员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开展了调查工作。

2019年4月30日,中毅达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2019年6月28日,中毅达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2021-04-06 查看原文

经查明,中毅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中毅达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1月12日,中毅达独立董事发布《独立董事关于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的说明及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风险的公告》,称四名独立董事均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并提示了关于公司失联的风险。此后,中毅达相关公告均以独立董事的名义发布,直至中毅达完成董事会改组。2019年3月14日,中毅达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免去张某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议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重新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完成了中毅达的董事会改组。2019年3月15日,中毅达发布《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第七项议案要求公司印章证照和财务会计资料的任何持有人、各类公司财产的侵占主体,在2019年3月17日前向公司董事会返还公司印章证照、财务会计资料及各类公司财产。2019年4月1日,中毅达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声明公司公章、财务章等一切公司印鉴作废并申请新的公司印鉴的议案》《关于授权法定代表人采取所有合理必要措施获得公司会计资料的议案》等议案。2019年4月19日至4月27日期间,中毅达多次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年报工作的进展、获取编制年度报告所需的公章证照、财务会计等文件资料的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在相关公告中,中毅达称为追回财务会计资料,中毅达以相关人员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开展了调查工作。2019年4月30日,中毅达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2019年6月28日,中毅达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张某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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