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11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康尼机电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4-07-27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603111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17-03-24
揭露日2018-08-23
诉讼时效届满2024-07-27
违法违规类型 财务造假虚假记载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7-03-24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18-08-23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19号。发行人住所地在江苏省,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省高院另有指定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8-08-23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7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1-07-31 原文 PDF

经查明,康尼机电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一、康尼机电与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4年9月,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底终止。2016年7、8月,龙昕科技与康尼机电接触,筹划资产重组。

2017年3月24日,康尼机电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康尼机电拟向廖某茂等16位自然人及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家机构购买其持有的龙昕科技100%股权。龙昕科技的交易价格为34亿元,占康尼机电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超过50%,且超过5,000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6月8日,康尼机电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6月13日,证监会正式受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10月12日,证监会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11月30日,康尼机电收到证监会批复,并于当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12月1日,康尼机电披露《重组报告书》。

二、康尼机电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

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龙昕科技具体造假行为如下:

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方式,通过客户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在正常业务基础上累计虚增收入90,069.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6月累计虚增收入54,674.53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4,412.5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22.02%;2016年虚增收入30,647.53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30.09%;2017年1-6月虚增收入9,614.5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21.51%;2017年虚增收入45,009.4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40.59%。

龙昕科技虚增收入导致各期末形成大量虚假应收账款余额,2015年末虚假应收账款余额13,176.95万元,2016年虚假应收账款余额7,820.1万元,2017年6月末虚假应收账款余额11,921.49万元;2017年末虚假应收账款余额21,492.14万元。龙昕科技虚增收入的回款主要由廖某茂控制的东莞龙冠真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冠真空”)、东莞市德誉隆真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誉隆”)以客户名义支付,其中,2015年回款2,022.8万元,2016年回款34,458.62万元,2017年回款46,698.29万元。

同时,龙昕科技按正常业务毛利率水平,虚假结转成本。其中,2015年虚增成本8,843.59万元,2016年虚增成本18,759.73万元,2017年1-6月虚增成本7,298.96万元,2017年虚增成本27,624.49万元。导致龙昕科技2015年虚增利润5,568.91万元,2016年虚增利润11,887.8万元,2017年1-6月虚增利润2,315.54万元,2017年虚增利润17,384.91万元。

此外,为平衡结转的虚假成本,龙昕科技倒算出需采购的原材料数据,进行虚假采购,虚假采购的款项主要支付给龙冠真空、德誉隆。其中,2015年虚假采购金额18,700.94万元,2016年虚假采购金额33,700.15万元,2017年1-6月虚假采购金额8,340.37万元,2017年虚假采购金额30,498.45万元。龙昕科技虚假采购导致各期末形成大量虚假应付账款余额,2015年末虚假应付账款余额11,577.81万元,2016年末虚假应付账款余额233.22万元,2017年6月末虚假应付账款余额10,329.06万元,2017年末虚假应付账款余额4,172.91万元。

龙昕科技虚增收入和虚假采购中的相关单据,如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对账单、入库单等均由龙昕科技财务部制作。相关单据需外部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均由龙昕科技财务部人员模仿签字,或由龙昕科技财务部人员使用私刻的部分客户和供应商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等盖章。相关单据需龙昕科技内部部门配合签字的,部分由龙昕科技财务人员代签。

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披露了龙昕科技的上述虚假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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