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80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长生生物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1-07-22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002680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
揭露日2018-07-23
诉讼时效届满2021-07-22
违法违规类型 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实施日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18-07-23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秦东门大街1号。发行人住所地在江苏省,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省高院另有指定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8-07-23 原文 PDF

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807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被立案调查后,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7月23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8-10-16 原文 PDF

经查,长生生物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问题疫苗有关情况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未及时披露长春长生狂犬疫苗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

志伟、杨鸣雯、王晓辉、陈晓杰、张晓林、夏力娜、高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二、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半年报,若公司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4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11月5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药监药罚[2018]1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号)处罚决定,巨额罚款可能会导致公司存在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

3.长春长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26号),后续可能会导致公司存在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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