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00268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10-16)
文书要点
- 拟认定的违法事项: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风险提示。
- 这是处罚程序中的事先告知书,处罚结果以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文书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26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罚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查,长生生物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问题疫苗有关情况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未及时披露长春长生狂犬疫苗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
志伟、杨鸣雯、王晓辉、陈晓杰、张晓林、夏力娜、高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二、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半年报,若公司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4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11月5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药监药罚[2018]1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号)处罚决定,巨额罚款可能会导致公司存在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
3.长春长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26号),后续可能会导致公司存在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16日
同一案件的其他监管文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2018〕117号 2018-12-06
- 立案告知书公告 2018-07-23
资料说明:本页文书全文取自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整理于 2026-11-03。如与官方原文有出入,以官方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