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68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汇金股份 股票索赔

已行政处罚
股票代码300368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22-04-22
揭露日—
违法违规类型 财务造假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22-04-22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揭露日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发行人住所地在河北省(自治区),由省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省高院另有指定其他中院管辖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3-07-28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3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为此,提醒股东注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4-03-15 原文 PDF

经查明,你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

2016年,汇金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张家口棋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棋鑫基金)。2019年,汇金股份将该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1年末,汇金股份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过程中,未考虑棋鑫基金《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后,投资净收回的可分配资金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配”的约定,导致2021年度多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82.66万元。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对前述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682.6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0.04%。

(二)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供应链业务模块组合、智能制造业务模块及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模块组合三类。

2021年末,汇金股份子公司深圳市汇金天源技术有限公司对联想云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3亿元,对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970.86万元。公司在未获取充分证据,且未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下,新设“数据中心项目”组合,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部按照5%的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补提上述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841.86万元,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841.8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2.38%。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俊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2023年6月,汇金股份主动向我局供述郭俊凯被留置情况,并于6月1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中披露该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号,2024-05-21 查看原文

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2016年,汇金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张家口棋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棋鑫基金)。2019年,汇金股份将该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1年末,汇金股份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过程中,未考虑棋鑫基金《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后,投资净收回的可分配资金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配”的约定,导致2021年度多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82.66万元。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对前述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682.6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0.04%。

(二)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根据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供应链业务模块组合、智能制造业务模块及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模块组合三类。

2021年末,汇金股份子公司深圳市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客户一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3亿元,对其客户二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970.86万元。公司在未获取充分证据,且未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下,新设“数据中心项目”组合,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部按照5%的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补提上述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841.86万元,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841.8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2.38%。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俊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2023年6月,汇金股份主动向我局供述郭俊凯被留置情况,并于6月1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中披露该事项。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刘某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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