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316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亚联发展 股票索赔

已行政处罚
股票代码002316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10-04-10
揭露日—
违法违规类型 财务造假虚假记载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0-04-10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揭露日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惠锦街111号总部经济大厦3楼301。发行人住所地在吉林省(自治区),由省会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3-12-15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1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4-08-05 原文 PDF

经查明,亚联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返现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

发展2021年虚减营业成本13,714,256.57元、虚增预付账款13,714,256.57元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系纳入亚联发展2021年合并报表的非同一控制子公司,亚联发展持股比例45%。

开店宝与合作方联合推出市场活动,将收到的系统接入费、机具激活奖励以返现的形式返给服务商。每月记账时,开店宝以当月开户情况作为预估数计提自身成本,待开店宝与合作方进行数据核对并完成结算单确认后,开店宝将本应由合作方承担的返现进行账务处理,冲减开店宝主营业务成本。

2021年,开店宝在核算服务商返现业务时出现错误,将2020年底已经冲减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返现给代理商的资金,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再次进行了冲减,从而导致2021年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3,714,256.57元,多确认预付账款13,714,256.57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成本13,714,256.57元、虚增预付账款13,714,256.57元。

(二)开店宝资金调节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2021年虚减营业成本7,111,150.00元、应付账款7,111,150.00元开店宝在日常经营中对服务商的层级进行业务设定,在下级服务商分润提现时,以收取提现服务费和提现手续费的形式扣减部分下级服务商的分润金额,将该扣减费用划转到上级服务商。开店宝在调整代付代收开P0S、开店云、U 米系三个项目组服务商分润资金时,未考虑该扣减费用需给到上级服务商,未补计提成本,导致2021年分别少确认1,425,004.35元、1,608,668.75元和4,077,476.90元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付账款,合计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7,111,150.00元、应付账款7,111,150.00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成本7,111,150.00元、应付账款7,111,150.00元。

(三)开店宝子公司错误清理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导致亚联发

展2021年虚减应付账款8,278,844.67元、营业成本8,278,844.67元浙江即富金融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即富”)系开店宝的全资子公司。在浙江即富与代理商业务协议约定中,服务商承诺,如服务商连续6个月未能拓展新用户的,则协议自前述六个月期满时自动终止,浙江即富暂停向服务商支付推广服务费。浙江即富基于与代理商的协议约定以及相关应付款项支付请求权已过三年民事诉讼追溯时效的情况,对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进行了错误清理,由于上述款项未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应付账款8,278,844.67元。浙江即富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应付账款8,278,844.67元、营业成本8,278,844.67元。

(四)开店宝银联清算款差异调整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3,178,768.52元、营业成本3,369,494.63元、应交税费190,726.11元开店宝会计核算时,“应付待清算款”科目既核算银联收入项又核算银联成本项,同时,该科目还核算T0垫资成本。开店宝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计提的T0垫资成本和实际支付垫资成本差异1,421,614.45元,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账面应付待清算款和实际待清算资金历史性差异1,947,880.18元,两笔差异合计3,369,494.63元。2021年,开店宝对“应付待清算款”科目进行调整,将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上述两笔差异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导致2021年少确认主营业务收入3,178,768.52元、主营业务成本3,369,494.63元、应交税费190,726.11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收入3,178,768.52元、营业成本3,369,494.63元、应交税费190,726.11元。

(五)开店宝手续费返还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33,619,560.65元、营业成本35,636,734.29元、应交税费2,017,173.64元开店宝为激励商户,补贴商户端手续费,将来源于商户的收入,反向补贴给商户。开店宝全资子公司莆田即匠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即匠”)是开店宝手续费返还代付主体,开店宝向莆田即匠拨付资金,莆田即匠向下游公司发放资金。开店宝将拨付给莆田即匠的款项计入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成本,导致2021年少确认主营业务收入33,619,560.65元、主营业务成本35,636,734.29元、应交税费2,017,173.64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收入33,619,560.65元、营业成本35,636,734.29元、应交税费2,017,173.64元。

(六)开店宝未根据结算单调整主营业务成本,导致亚联发展2021年虚减营业成本1,999,201.36元、应付账款1,999,201.36元开店宝在确定每月主营业务成本时,根据当月实际交易量和各产品的前期收益率,预估当月成本,待与项目方完成结算单确认后再按照结算单数据进行调整。

开店宝在2021年年报出具前未能获取到纸质盖章版结算单,未按经确认的纸质结算单调整暂估的主营业务成本,导致2021年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应付账款1,999,201.36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成本1,999,201.36元、应付账款1,999,201.36元。

综上,开店宝2021年度少记营业成本70,109,681.52元、营业收入36,798,329.17元、应付账款17,389,196.03元、应交税费2,207,899.75元,多记预付账款13,714,256.57元。开店宝上述事项导致亚联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33,311,352.3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12.33%;虚增净资产33,311,352.3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81.39%。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2015-03-02 查看原文

经查明,键桥通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定期报告虚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虚构应收账款回款的事实2009年至2012年,键桥通讯以虚构合同、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等方式虚构营业收入,其中虚构合同4份,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即确认收入的6份,导致《200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7万元,占当年度披露总收入的8.96%;《201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25万元,占当年度披露总收入的3.39%;《201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6万元,占当年度披露总收入的0.86%;《201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26万元,占当年度披露总收入的1.34%。2009年,键桥通讯虚构向广州炜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存货7,561,153.85元,虚构应付账款8,846,550元。该笔虚构存货成本,2009年虚结转225万元归入营业成本,2010年虚结转530万元归入营业成本,其中部分对应上述虚构营业收入。键桥通讯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构应收账款收回114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公司总资产的1.25%,少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虚增利润总额68万元;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虚构应收账款收回2708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公司总资产的2.39%,少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3万元;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虚构应收账款收回8093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公司总资产的6.4%,少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虚增利润总额245万元;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虚构应收账款收回10542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公司总资产的6.52%,少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虚增利润总额300万元。综上,键桥通讯虚增收入、成本以及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少计提坏账准备合计对当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是:虚增2009年利润总额139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44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1%;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55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34%;虚增2012年利润总额9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36%。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叶琼,任董事、副总经理、CEO的DavidXunGe(葛迅),任财务负责人的李秀红,任副总经理的洪圣恩为

处罚决定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键桥通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二、对叶琼、DavidXunGe(葛迅)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李秀红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四、对洪圣恩、徐慧玲、夏明荣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万元罚款;

五、对BrendaYep(叶冰)、叶炜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三万元罚款。

六、对殷建锋、李连和、付昭阳、罗飞分别给予警告。上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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