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55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常山药业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3-12-28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300255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18-05-16
揭露日2018-05-21
诉讼时效届满2023-12-28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8-05-16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18-05-21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梦龙街71号。发行人住所地在河北省(自治区),由省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省高院另有指定其他中院管辖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8-05-22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冀证调查字2018023号)。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临时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5月22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8-06-25 原文 PDF

经查明,常山药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5月16日,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 证书的公告》(编号2018-28,以下简称28号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子公司)于5月15日收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 证书》”,并称“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ED 患者人数约1.4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ED 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2018年5月17日,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 证书的补充公告》(编号2018-2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补充公告称“原公告中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信证券2014年5月底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公司证券部通过网络检索取得并节选了其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描述。此外,证券部亦查询到东吴证券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报告中预测‘中国ED 患者人数约1.27亿’”,“对于上述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公司证券部未向报告撰写方咨询其数据来源以及计算方法,未对其数据是否准确进行核实。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山药业在相关行业数据较多、未获取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原本、未向研究报告撰写方咨询数据来源以及确定计算方法的情况下,仅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的部分信息,即贸然选取相对较大的数据在28号公告中予以披露,且未注明数据来源,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误导,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识别,2020-12-29 查看原文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5月16日,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 证书的公告》(编号2018-28,以下简称28号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 证书》”,并称“枸橼酸西地那非适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ED 患者人数约1.4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ED 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

2018年5月17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 证书的补充公告》(编号2018-29,以下简称29号公告),称“原公告中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信证券2014年5月底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公司证券部通过网络检索取得并节选了其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描述。此外,公司证券部亦查询到东吴证券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报告中预测‘中国ED 患者人数约1.27亿’”,“对于上述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公司证券部未向报告撰写方咨询其数据来源以及计算方法,未对其数据是否准确进行核实。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山药业28号公告披露的上述内容,是常山药业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后,选择性引用部分数据,未注明数据来源及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致使或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常山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高树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吴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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