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63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博腾股份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2-04-30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300363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成渝金融法院
实施日2018-04-18
揭露日2019-04-30
诉讼时效届满2022-04-30
违法违规类型 财务造假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8-04-18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19-04-30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成渝金融法院 管辖。

发行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化工园区精细化工一区。发行人住所地在重庆,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9-08-02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1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0-01-15 原文 PDF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陶荣、居年丰、张和兵签署《共同控制协议》,系博腾股份实际控制人,与博腾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在博腾股份实际控制人陶荣指使及组织下,博腾股份以预付款、备用金等形式通过供应商重庆洪峰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6,300万元,通过供应商重庆大渡口华越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9,024万元,通过供应商重庆大众防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4,850万元,通过公司员工颜小淞提供资金1,250万元,通过关联方重庆聚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1,951万元,累计提供资金53,375万元。以上款项最终划转至实际控制人陶荣、居年丰、张和兵个人账户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债权人银行账户,博腾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9年4月底,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利息已归还。

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8年4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博腾股份累计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22,259万元,占博腾股份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6.18%,但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虚减预付账款1,291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20,791.34万元,虚减短期借款20,000万元,虚减应付账款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28.85万元。

(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8年4月18日至9月30日期间,博腾股份累计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26,474万元,占博腾股份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9.25%,但博腾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博腾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虚减预付账款3,276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24,385.06万元,虚减短期借款20,000万元,虚减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8,5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7.1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2020-05-18 查看原文

经查明,博腾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陶荣、居年丰、张和兵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系博腾股份实际控制人,与博腾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在博腾股份实际控制人陶荣指使及组织下,博腾股份以预付款、备用金等形式通过供应商重庆洪峰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6,300万元,通过供应商重庆大渡口华越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9,024万元,通过供应商重庆大众防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4,850万元,通过公司员工颜某淞提供资金1,250万元,通过关联方重庆聚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1,951万元,累计提供资金53,375万元。以上款项最终划转至实际控制人陶荣、居年丰、张和兵个人账户以及实际控制人银行的债权人银行账户,博腾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9年4月底,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利息已归还。

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8年4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博腾股份累计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22,259万元,占博腾股份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6.18%,但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虚减预付账款1,291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20,791.34万元,虚减短期借款20,000万元,虚减应付账款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28.85万元。

(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8年4月18日至9月30日期间,博腾股份累计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26,474万元,占博腾股份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9.25%,但博腾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博腾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虚减预付账款3,276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24,385.06万元,虚减短期借款20,000万元,虚减应付账款8,5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7.12万元。

处罚决定

根据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我局决定:(一)对博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陶荣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三)对居年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张和兵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五)对JOHNSONYIU-NAMLAU、李毅、韩楚、覃军、李兴明、曾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六)对郑培敏、赖继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七)对兰志银、喻咏梅、曹卫东、朱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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