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35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长城动漫 股票索赔

已行政处罚
股票代码000835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成渝金融法院
实施日2017-12-06
揭露日—
违法违规类型 重大遗漏违规担保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7-12-06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揭露日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成渝金融法院 管辖。

发行人: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300号3栋7层715号。发行人住所地在四川省内,成都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其他地市需核对四川省高院的管辖安排。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1-07-19 原文 PDF

经查明,长城动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事实如下:

一、长城动漫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

2017年底,长城动漫时任董事长赵锐勇、董事赵非凡与自然人翁远商定以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作为借款主体,长城动漫作为借款合同担保人,并于2017年12月签订了两份借款企额总计1.2亿元的借款合同。

长城动漫相关担保情况如下:

(一)2017年12月4日,长城集团与翁远签订第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翁远作为资金出借方向借款方长城集团提供2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长城动漫、赵锐勇、时任总经理马利清作为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期满后两年。

(二)2017年12月29日,长城集团与翁远签订第二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翁远作为资金出借方向借款方长城集团提供10000万元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为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长城动漫、赵非凡、马利清作为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期满后两年。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11条第二款第六项、第10.2.4条、第10.2.6条的规定,该担保事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以临时报告披露,同时在长城动漫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但赵锐勇、马利清、赵非凡等人未将该担保事项按规定提交长城动漫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故意隐瞒,未履行报告义务,致使长城动漫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同时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担保事项。直至2020年6月24日,长城动漫才在临时公告——《关于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上述担保事项,长城动漫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且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长城动漫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事项

2019年1月3日,因长城集团到期未按约定偿还上述两笔借款本息,翁远遂将借款人长城集团及其担保人长城动漫、赵锐勇、赵非凡、马利清等人分别诉至法院,要求长城集团归还借款本息,长城动漫、赵锐勇、赵非凡、马利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冻结长城集团、长城动漫、赵非凡、马利清存款人民币8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裁定和冻结长城集团、长城动漫、赵锐勇、马利清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的裁定。

2019年3月10日和2019年4月1日,长城动漫就上述8000万元借款担保诉讼纠纷和2000万元借款担保诉讼纠纷分别向相关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长城动漫时任总经理俞连明在相关申请书上签字。

2019年4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长城动漫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9年4月22日,长城动漫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长城动漫时任总经理俞连明在起诉状上签字。

2019年5月16目和2019年5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驳回长城动漫就8000万元借款担保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关于撤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请求。

2019年7月30日和2019年8月9日,相关法院分别将8000万元借款诉讼纠纷和2000万元借款诉讼纠纷调解结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第11.1.1条、第11.1.2条规定,长城动漫未在收到法院诉讼材料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临时报告予以披露,也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直至2020年6月24日,长城动漫才在临时公告——《关于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上述诉讼事项,长城动漫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且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null,2021-09-14 查看原文

经查明,长城动漫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事实如下:

一、长城动漫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

2017年底,长城动漫时任董事长赵锐勇、董事赵非凡与自然人翁远商定以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作为借款主体,长城动漫作为借款合同担保人,并于2017年12月签订了两份借款企额总计1.2亿元的借款合同。

长城动漫相关担保情况如下:

(一)2017年12月4日,长城集团与翁远签订第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翁远作为资金出借方向借款方长城集团提供2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长城动漫、赵锐勇、时任总经理马利清作为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期满后两年。

(二)2017年12月29日,长城集团与翁远签订第二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翁远作为资金出借方向借款方长城集团提供10000万元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为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长城动漫、赵非凡、马利清作为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期满后两年。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11条第二款第六项、第10.2.4条、第10.2.6条的规定,该担保事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以临时报告披露,同时在长城动漫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但赵锐勇、马利清、赵非凡等人未将该担保事项按规定提交长城动漫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故意隐瞒,未履行报告义务,致使长城动漫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同时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担保事项。直至2020年6月24日,长城动漫才在临时公告——《关于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上述担保事项,长城动漫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且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长城动漫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事项

2019年1月3日,因长城集团到期未按约定偿还上述两笔借款本息,翁远遂将借款人长城集团及其担保人长城动漫、赵锐勇、赵非凡、马利清等人分别诉至法院,要求长城集团归还借款本息,长城动漫、赵锐勇、赵非凡、马利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冻结长城集团、长城动漫、赵非凡、马利清存款人民币8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裁定和冻结长城集团、长城动漫、赵锐勇、马利清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的裁定。

2019年3月10日和2019年4月1日,长城动漫就上述8000万元借款担保诉讼纠纷和2000万元借款担保诉讼纠纷分别向相关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长城动漫时任总经理俞连明在相关申请书上签字。

2019年4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长城动漫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9年4月22日,长城动漫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长城动漫时任总经理俞连明在起诉状上签字。

2019年5月16目和2019年5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驳回长城动漫就8000万元借款担保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关于撤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请求。

2019年7月30日和2019年8月9日,相关法院分别将8000万元借款诉讼纠纷和2000万元借款诉讼纠纷调解结案。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第11.1.1条、第11.1.2条规定,长城动漫未在收到法院诉讼材料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临时报告予以披露,也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直至2020年6月24日,长城动漫才在临时公告——《关于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上述诉讼事项,长城动漫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且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长城动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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