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68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T惠程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5-09-01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002168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成渝金融法院
实施日2020-04-30
揭露日2022-09-01
诉讼时效届满2025-09-01
违法违规类型 财务造假虚假记载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20-04-30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22-09-01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成渝金融法院 管辖。

发行人: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1。发行人住所地在重庆,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2-11-26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召开专门会议部署相关措施,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就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披露如下: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的预付游戏推广费、应付游戏分成款、商誉减值、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自查团队,对保留意见事项实施全面自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采取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自公司2021年8月控制权变更后,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2022年8月,大信出具针对公司2019年、2020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11-00072号),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4-02-01 原文 PDF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3月13日,惠程科技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寇汉、林嘉喜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收购,上市公司收购后寇汉仍然担任哆可梦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并于2018年3月16日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分管上市公司游戏业务。自收购后,哆可梦的日常经营及人事管理一直由寇汉具体负责,林嘉喜不参与哆可梦或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寇汉直接向上市公司总裁徐海啸汇报工作。

2018年4月27日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季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季娱)也由寇汉负责管理。日常管理方面,惠程科技仅向哆可梦委派财务主管、风控主管和审计主管参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惠程科技披露的年报,惠程科技2018年至2020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3,185.28万元、39,465.54万元、42,827.04万元,其中哆可梦2018年至2020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2,882.48万元、32,987.77万元、39,316.05万元。上市公司预付账款主要构成为哆可梦及其子公司上海旭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季娱预付用于游戏推广的广告费。

哆可梦及其子公司、上海季娱在与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趣)、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亦复)、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晋拓)、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品众)、江西巨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巨广)等广告代理商在2017年至2020年开展业务合作期间,我会经对比双方提供的业务和财务数据,哆可梦及其子公司、上海季娱存在未将已消耗的充值金额计入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而是大量挂预付账款的情况。由于相关游戏推广账号已注销、经办人员离职无法取得联系等客观原因,已无法完全还原哆可梦及上海季娱各年度实际消耗情况。考虑到哆可梦与各代理商之间资金已收讫,广告推广业务也已经完成,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和履约义务,双方对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异议且资金往来数据客观有效,我会以资金为基础,将预付账款调整结转至各期。为尽可能还原惠程科技相关销售费用实际情况,对不同代理商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整:a.对于能确定资金支付和实际消耗情况的,按照实际情况一次性结转,再与已入账销售费用轧差调整。具体包括深圳安果、江西巨广两家公司。b.对于哆可梦数据与代理商消耗数据差异较小的,以哆可梦数据为基础,按照(哆可梦各年未入账金额/全部未入账金额)*预付账款总金额,得出各年应调整金额。具体包括西藏亦复、上海悦效、上海乐推三家公司。c.对于哆可梦数据与代理商消耗数据差异较大的,以代理商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调整,按照(各年消耗数据/总消耗数据)*总付款金额,确定每年应确认的销售费用,再与已入账销售费用轧差调整。具体包括北京品众、上海晋拓两家公司。d.对于无法获取代理商数据或代理商提供的数据无法区分的,以哆可梦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调整,按照(各年消耗数据/总消耗数据)*总付款金额,确定每年应确认的销售费用,再与已入账销售费用轧差调整。具体包括北京睿晟、上海智趣两家公司。按上述方式调整后,惠程科技2019年涉嫌少记销售费用22,214.29万元、少记营业成本800.00万元、虚增利润23,014.29万元;2020年涉嫌少记销售费用7,624.35万元,虚增利润7,624.35万元。其中,2019年、2020年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9%、7.88%,2019年和2020年分别虚增资产25,274.43万元、32,898.78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6.53%、16.40%。

因年报审计机构对惠程科技2020年度报告中的预付游戏推广费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惠程科技于2022年9月1日发布《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对保留意见事项实施全面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公告了更正后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监管机关,2024-09-14 查看原文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3月13日,惠程科技与哆可梦、寇汉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收购,上市公司收购后寇汉仍然担任哆可梦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并于2018年3月16日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分管上市公司游戏业务。自收购后,哆可梦的日常经营及人事管理一直由寇汉具体负责,直接向上市公司总裁徐某啸汇报工作。

2018年4月27日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季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季娱)也由寇汉负责管理。日常管理方面,惠程科技仅向哆可梦委派财务主管、风控主管和审计主管参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惠程科技披露的年报,惠程科技2018年至2020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3,185.28万元、39,465.54万元、42,827.04万元,其中哆可梦2018年至2020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2,882.48万元、32,987.77万元、39,316.05万元。上市公司预付账款主要构成为哆可梦及其子公司上海旭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季娱预付用于游戏推广的广告费。

哆可梦及其子公司、上海季娱在与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趣)、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亦复)、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晋拓)、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品众)、江西巨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巨广)等广告代理商在2017年至2020年开展业务合作期间,我会经对比双方提供的业务和财务数据,哆可梦及其子公司、上海季娱存在未将已消耗的充值金额计入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而是大量挂预付账款的情况。由于相关游戏推广账号已注销、经办人员离职无法取得联系等客观原因,已无法完全还原哆可梦及上海季娱各年度实际消耗情况。考虑到可梦与各代理商之间资金已收讫,广告推广业务也已经完成,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和履约义务,双方对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异议且资金往来数据客观有效,我会以资金为基础,将预付账款调整结转至各期。为尽可能还原惠程科技相关销售费用实际情况,对不同代理商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整:a.对于能确定资金支付和实际消耗情况的,按照实际情况一次性结转,再与已入账销售费用轧差调整。具体包括深圳安果、江西巨广两家公司。b.对于哆可梦数据与代理商消耗数据差异较小的,以哆可梦数据为基础,按照(哆可梦各年未入账金额/全部未入账金额)*预付账款总金额,得出各年应调整金额。具体包括西藏亦复、上海悦效、上海乐推三家公司。c.对于哆可梦数据与代理商消耗数据差异较大的,以代理商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调整,按照(各年消耗数据/总消耗数据)*总付款金额,确定每年应确认的销售费用,再与已入账销售费用轧差调整。具体包括北京品众、上海晋拓两家公司。d.对于无法获取代理商数据或代理商提供的数据无法区分的,以哆可梦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调整,按照(各年消耗数据/总消耗数据)*总付款金额,确定每年应确认的销售费用,再与已入账销售费用轧差调整。具体包括北京睿晟、上海智趣两家公司。按上述方式调整后,惠程科技2019年少记销售费用22,214.29万元、少记营业成本800.00万元、虚增利润23,014.29万元;2020年少记销售费用7,624.35万元、虚增利润7,624.35万元。其中,2019年、2020年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9%、7.88%,2019年和2020年分别虚增资产25,274.43万元、32,898.78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6.53%、16.40%。

因年报审计机构对惠程科技2020年度报告中的预付游戏推广费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惠程科技于2022年9月1日发布《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对保留意见事项实施全面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公告了更正后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

处罚决定

本案系惠程科技子公司哆可梦未及时结转成本费用导致惠程科技利润披露不实,鉴于惠程科技及相关人员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监管部门发现前,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商请监管部门调查,同时公司成立调查小组积极进行核查整改,主动进行差错更正,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我会决定:

一、对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寇汉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汪超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赵红艳、朱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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