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06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协鑫集成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股票代码002506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实施日2011-12-16
揭露日2013-01-23
诉讼时效届满2017-06-06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11-12-16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13-01-23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管辖法院
本案由 上海金融法院 管辖。
发行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发行人住所地在上海,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3-01-24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稽查局《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调查通字2013-1-001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公司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