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33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第一医药 股票索赔

已行政处罚
股票代码600833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实施日—
揭露日—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实施日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揭露日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上海金融法院 管辖。

发行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6号。发行人住所地在上海,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2022-02-28 查看原文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韩启坤控制利用证券账户以及交易决策情况上海速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启坤长期从事配资业务。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2月11日,韩启坤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亲友的1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该账户组均系配资账户,韩启坤于2018年6月至11月借与王某心使用)交易“第一医药”。韩启坤操纵的资金来源包括账户组配资资金、王某心支付的保证金及自有资金。韩启坤控制账户组期间的交易由韩启坤决策、亲自下单并承担账户盈亏。

二、韩启坤操纵“第一医药”价格的过程(一)账户组交易情况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2月11日,账户组期初无持股,韩启坤有21个交易日交易“第一医药”(共35个交易日,占比60.00%),累计买入成交34,699,338股,买入金额341,462,620.40元,累计卖出成交34,699,338股,卖出金额355,954,241.28元。2019年1月15日,账户组持有“第一医药”7,342,136股,占总股本3.29%(最高持股日),占A股流通股3.29%。2019年2月11日,账户组持有“第一医药”零股。上述期间,账户组申买量和申卖量排名第一的均为17个交易日(占比48.57%),申买量和申卖量排名前十的均为19个交易日(占比54.29%)。账户组交易数量占该股市场竞价买成交量为23.03%,其中,超过10%有18个交易日,超过30%有15个交易日,超过40%有11个交易日,超过50%有2个交易日;2018年12月28日,竞价买成交量占市场竞价买成交量最高达56.36%。账户组竞价卖成交量占市场竞价卖成交量超过10%有18个交易日,超过20%有13个交易日,超过30%有11个交易日,超过40%有4个交易日,超过50%有1个交易日;2019年1月10日,竞价卖成交量占市场竞价卖成交量最高达56.38%。(二)在自己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第一医药”交易价格和交易量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2月11日,韩启坤在控制的账户组之间进行交易共计16个交易日(占比45.71%),累计成交数量为19,663,642股。单日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介于7.15%-34.64%之间,账户组交易期间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以下简称账户组对倒占比)的21.03%。其中,账户组对倒占比超过10%有15个交易日,超过20%有10个交易日;2019年1月10日,账户组对倒占比最高达34.64%。在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共13个交易日),账户组竞价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在30%以上有12个交易日(其中买入占比在40%以上有9个交易日),对倒交易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有10个交易日,账户组对倒交易行为是此期间“第一医药”股票价格上涨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韩启坤操纵“第一医药”价格的结果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2月11日,“第一医药”股票价格从8.65元上涨至9.29元(期间最高11.95元,最低8.08元,最高涨幅38.15%,振幅47.90%),期间上涨7.40%,与同期上证综指(上涨0.75%)相比偏离6.65%,且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经测算,韩启坤操纵“第一医药”股票价格期初持股零股,期末持股零股,期间共计获利13,843,569.87元。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韩启坤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843,569.87元,并处以13,843,569.87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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