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23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世茂股份 股票索赔

立案调查中
股票代码600823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实施日2021-03-25
揭露日2024-04-30
诉讼时效届满2027-04-30
违法违规类型 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21-03-25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24-04-30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无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二条,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诉讼时效按揭露日起三年计算,本案预计届满日为 2027-04-30,请注意在此之前主张权利。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上海金融法院 管辖。

发行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市辖区黄浦区南京东路829号裙房5层411-10单元。发行人住所地在上海,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4号,2026-07-28 查看原文

经查明,世茂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世茂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债务事项,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世茂股份多家控股子公司作为主债务人总计账外借款9笔,取得借款152.23亿元。其中,2020年发生借款3笔共计112亿元,2021年发生借款6笔共计40.23亿元,世茂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前述借款世茂股份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影响2020年至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以期末债务余额计算,世茂股份分别少计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总资产、负债111.14亿元、118.54亿元、115.76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总资产的7.44%、8.29%、8.87%,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负债的11.18%、12.61%、12.91%,导致世茂股份披露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世茂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集团)持有世茂股份控股股东峰盈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世茂集团是世茂股份关联方。世茂股份前述账外借款所借入资金汇入世茂集团资金池统一管理,其中2020年112亿元、2021年40.23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2.44%、8.21%,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末世茂股份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021年末、2022年末世茂股份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85.42亿元、68.17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7.44%、16.71%。对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世茂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世茂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违约情况,且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如前所述,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世茂股份多家控股子公司作为主债务人总计账外借款9笔。2022年前述借款陆续发生违约,扣除已偿还的债务本金,世茂股份涉及违约的债务本金合计115.76亿元,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8.37%。对前述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世茂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四、世茂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事项,且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9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世茂股份多家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世茂集团实际控制企业提供担保25笔,担保金额总计约195.20亿元。其中,2020年发生关联担保12笔共计96.83亿元,期末担保余额107.63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9.40%、21.56%;2021年发生关联担保12笔共计86.37亿元,期末担保余额137.05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7.63%、27.98%;2022年未新增关联担保,期末担保余额130.85亿元,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32.06%。对前述关联担保,世茂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五、世茂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且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期间,世茂股份前述账外借款、关联担保所涉及债务陆续发生违约引发诉讼、仲裁12件,涉案金额合计82.22亿元。其中,2022年发生诉讼、仲裁11件,涉案金额合计79.43亿元,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9.46%。对前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世茂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间,世茂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多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前述债券存续期间,世茂股份披露了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如前所述,世茂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新增借款、未能清偿到期债务、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披露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处罚决定

综合上述两项,本局决定: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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