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17-04-28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19-04-12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管辖法院
本案由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发行人住所地在甘肃省(自治区),由省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9-04-12 原文 PDF
关于公司及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2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甘调查通字2019002号),通知书告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同日,公司董事长胡振平,董事、总经理闫立强,董事、财务总监何维角,董事、董事会秘书谢维宏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甘调查通字2019002号-2019006号),通知书告知: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2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0-03-16 原文 PDF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前,皇台酒业通过虚构委托代销存货等形式,虚增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02,464,927.88元,导致《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货项目金额虚增102,464,927.88元,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甘肃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甘证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2021-08-30 查看原文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皇台酒业2016年年度报告错报情况经我局另案查明,皇台酒业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31,348,696.56元,其中母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30,848,257.63元,母公司库存商品2016年末实际结存金额为44,549,474.33元,2016年年报虚假记载库存商品账面余额86,298,783.30元。
二、希格玛所在对皇台酒业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一)希格玛所未按要求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希格玛所在执行存货监盘程序时,没有对相关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抽盘时仅抽取部分酒垛四周容易取到的箱子开箱检查,以至于未发现皇台酒业以码空垛形式虚增在库库存商品的行为,且相关开箱记录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
(二)希格玛所未按要求对委托代销商品执行函证程序1.希格玛所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一是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记录向古浪亚细亚商贸有限公司、天祝藏族自治县供销商城银华经销部(以下简称天祝银华)、武威市凉州区海润酒业商行(以下简称海润商行)发函的方式,也未记录海润商行回函的方式。二是天祝银华回函的快递单显示,寄件人信息一栏填写的寄件人为徐某章(天祝银华负责人),但由皇台日新销售有限公司员工梁某签署,审计人员未关注到此情形。三是相关询问笔录显示,天祝银华、海润商行的询证函分别由梁某、皇台酒业员工蔡某负责联系签字盖章,且徐某章、梁某、蔡某在询问笔录中均否认对询证函盖章时有希格玛所审计人员在场。2.希格玛所未按要求执行替代性程序。希格玛所称其对古浪县天然居大酒店代销库存商品账面金额采取积极式函证,但未收到询证函回函,对未回函事项实施的替代性程序为检查皇台酒业发货明细清单。审计工作底稿显示,皇台酒业发货明细清单无接货验收人的签字,未填列联系电话、接货时间,发货品种与委托代销品种不一致,且数量及金额远小于委托代销数量和金额。同时,希格玛所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替代性程序实施过程。
三、希格玛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7年4月25日,希格玛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希会审字(2017)1566号,审计业务收入为40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范敏华、孙逊。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40万元,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范敏华、孙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