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19-05-09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21-01-27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管辖法院
本案由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辽塔赣商大厦。发行人住所地在新疆省(自治区),由省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1-01-27 原文 PDF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字(2021)1号),通知书全文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26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1-10-23 原文 PDF
经查,*ST 新亿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虚假记载
经查,*ST 新亿虚増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8.8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31.2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76%、253.99%。
追溯调整后,*ST 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19年由盈转亏,*ST 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一)虚增保理业务营业外收入
2019年12月16日,*ST 新亿子公司深圳市阳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云科技)受*ST 新亿委托,与深圳德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保理)签订《保理合同》,合同约定将*ST 新亿享有的2.38亿元债权作价2.66亿元转让给德福保理,德福保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阳云科技指定的账户支付7,600万元,其余款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根据合同约定,*ST 新亿子公司深圳市艾美达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达易)为受托收款人。12月17日, 德福保理向深圳市百盛易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易威)出具委托付款函,要求其向阳云科技指定的收款人艾美达易支付7,600万元。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期间,黑龙江黑科恒泊汉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科汉麻)利用400万元及后续经过20余次周转循环后的款项,通过27笔转账交易交付给百盛易威合计7,590.30万元;百盛易威在收到上述27笔款项后,随即通过28笔转账交易支付给*ST 新亿子公司艾美达易合计7,590.10万元;艾美达易在收到上述28笔款项后,随即通过28笔转账交易支付其子公司新疆恒博金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博金盛)合计7,590万元;恒博金盛在收到上述28笔款项后,随即通过29笔转账交易支付给黑科汉麻。*ST 新亿根据艾美达易收到的保理资金7,590万元,确认了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
经查,2019年12月上旬,黑科汉麻法定代表人刘柏龄代表阳云科技与德福保理方尤明才接洽,介绍了*ST 新亿委托阳云科技代为处理相关债务催收事宜的情况,并出具了相关委托书、法院判决书等资料,希望能与德福保理合作。经商议,阳云科技与德福保理签署了保理合同。德福保理与阳云科技签署上述保理合同并非真实受让合同中的标的债权,德福保理不承担实际付款义务也不负责债务催收,首期保理资金由*ST 新亿安排,并在收到后立即转出,该笔保理资金起源于黑科汉麻400万元款项,经过百盛易威、艾美达易、恒博金盛周转后,又流回黑科汉麻,*ST 新亿实际并未收到任何保理资金,该保理业务为虚假交易。*ST 新亿上述虚构保理的行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虚增利润7,590万元。
(二)虚增贸易收入
2018年5月7日, *ST 新亿子公司新疆亿源汇金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源汇金)与鄯阿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信商贸)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约定亿源汇金向阿信商贸销售铁精矿。同日,亿源汇金与吐鲁番思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北投资)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约定亿源汇金向思北投资采购铁精矿。2018年年度报告中,亿源汇金根据与阿信商贸签订的销售合同,确认营业收入1,338.54万元,根据与思北投资签订的釆购合同,确认营业成本1,209.43万元。2019年年度报告中,亿源汇金根据与阿信商贸签订的销售合同,确认营业收入212.66万元,根据与思北投资签订的采购合同,确认营业成本214.45万元,在销售费用中确认了运费23.09万元。
经查,阿信商贸、思北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贺军,系*ST 新亿实际控制人黄伟的好友。亿源汇金在与阿信商贸、思北投资的贸易业务过程中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不承担风险和享有收益,没有取得相关贸易结算的结算单、过磅单等有效单据。相关资金在阿信商贸、亿源汇金、思北投资之间循环形成闭环,并未使经济利益流入亿源汇金,亿源汇金与阿信商贸的销售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ST 新亿上述行为,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338.54万元、营业成本1,209.43万元,虚增利润129.11万元;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2.66万元、营业成本214.45万元、销售费用23.09万元,虚增利润-24.88万元。
(三)违规确认物业费收入
2019年11月18日,*ST 新亿子公司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真源)与*ST 新亿孙公司喀什鼎盛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源)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将喀什开源市场委托鼎盛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由鼎盛源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费等费用,委托管理期限为10年, 自2019年11月18日至2029年11月17日。12月31日,鼎盛源与喀什宏腾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腾达)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2019年度开源市场物业由宏腾达代鼎盛源经营管理,相关物业费由宏腾达代为收取,收入归鼎盛源所有,物业收入发票由宏腾达直接向商户开具,代管理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鼎盛源根据上述合同、协议及宏腾达向商户开局的发票,确认营业收入229.70万元,未确认对应的营业成本。
经查,鼎盛源于2019年8月30日设立,设立前无确认收入的主体资格;
2019年11月18日,鼎盛源才具有开源市场的物业管理权,此前,无权委托宏腾达代管开源市场° 2019年开源市场实际由宏腾达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相应的收入和成本都由宏腾达确认。截至2019年审计报告出具日,宏腾达未将2019年度开源市场的物业费划转至鼎盛源。鼎盛源既未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未确认物业服务成本,也未实际获得相关现金流入,其确认营业收入229.70万元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ST 新亿上述行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9.70万元,虚增利润229.70万元。
(四)虚构抵账租金收入
新疆宏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晟置业)与韩真源、 *ST 新亿三方签署了《租金抵账协议》,协议约定*ST 新亿子公司韩真源将位于喀什开源市场内的7,583.2平方米的房产出租给宏晟置业,以抵偿*ST 新亿欠宏晟置业的款项。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租金金额为1,364,974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抵偿*ST 新亿欠宏晟置业的款项,三方欠款互抵变更为*ST 新亿欠韩真源1,364,974元,合同签订当月韩真源向宏晟置业开具房屋租赁发票。2019韩真源向宏晟置业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确认租赁收入1,364,974元。
经查,《租金抵账协议》为2020年年报审计期间倒签,协议与其他出租合同存在明显区别,只约定了租赁房产的面积,未约定租赁的房产楼层、商铺号等具体信息。宏晟置业既未实际租赁开源市场房产,也未对相关房产进行管理转租或收到转租租金,宏晟置业负责人不认可相关债务已抵销。*ST新亿上述行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36.50万元,虚增利润136.50万元。
二、重大遗漏
经查,2020年5月24日,韩真源与喀什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喀什市开源市场用地规划调整开发协议》(以下简称《调整开发协议》),约定对喀什开源市场进行规划调整并重新开发。协议涉及的喀什开源市场资产总额为80,35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2.36%。根据《调整开发协议》,如果韩真源2020年8月24日前未拆除完毕,视为韩真源放弃开发,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如韩真源原产权证书办理了抵押手续,应该在2020年7月20日内办理解抵押手续。*ST 新亿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8月28日,*ST 新亿在2019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后事项中对《询整开发协议》和开源市场拆迁事项进行了部分披露,披露内容为“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解放北路358号、吐曼河南侧(喀什开源市场)净用地面积186941.42平方米(约280.41亩)规划调整,重新开发。韩真源公司于2020年6月开始拆迁,终止房屋出租、场地使用权出租业务,拆迁重建阶段开源市场,预期开发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数。拟取得投资方相关安排尚未形成明确协议,导致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ST 新亿未将协议中关于“8月24日前未拆除完毕,视为韩真源放弃开发,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等风险事项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11月10日,*ST 新亿发布《关于重要子公司用地规划调整开发的进展公告》,披露了《调整开发协议》全部内容,同时披露“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韩真源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业务开展,但受新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项目开展收到了较大影响,推进工作有所延迟,截至目前该项目的第一阶段拆迁工作已完成70%。韩真源正积极与喀什市自然贸易局协商:在喀什疫情完全解封后,用地规划调整开发的持续推进工作计划。本次用地规划调整开发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等项目进展情况及本次土地规划调整开发对公司的影响。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监管机关,2022-03-03 查看原文
经查明,*ST新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虚假记载
经查明,*ST 新亿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2.3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24.82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13%、253.78%。追溯调整后,*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19年由盈转亏,*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 一 ) 虚增保理业务营业外收入2019年12月16日,*ST新亿子公司深圳市阳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云科技)受*ST新亿委托,与深圳德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保理)签订《保理合同》,合同约定将 *ST新亿享有的2.38亿元债权作价2.66亿元转让给德福保理, 德福保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阳云科技指定的账户支付7,600万元,其余款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根据合同约定,*ST新亿子公司深圳市艾美达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达易)为受托收款人。12月17日 ,德福保理向深圳市百盛易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易威)出具委托付款函,要求其向阳云科技指定的收款人艾美达易支付7,600万元。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期间,黑龙江黑科恒泊汉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科汉麻)利用400万元及后续经过20余次周转循环后的款项,通过27笔转账交易支付给百盛易威合计7,590.30万元;百盛易威在收到上述27笔款项后,随即通过28笔转账交易支付给*ST新亿子公司艾美达易合计7,590.10万元;艾美达易在收到上述28笔款项后,随即通过28笔转账交易支付给其子公司新疆恒泊今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泊今盛)合计7,590万元;恒泊今盛在收到上述28笔款项后,随即通过29笔转账交易支付给黑科汉麻。*ST新亿根据艾美达易收到的保理资金,确认了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
经查明,2019年12月上旬,黑科汉麻法定代表人刘某龄代表阳云科技与德福保理方尤某才接洽,介绍了*ST新亿委托阳云科技代为处理相关债务催收事宜的情况,并出具了相关委托书、法院判决书等资料,希望能与德福保理合作。经商议,阳云科技与德福保理签署了保理合同。德福保理与阳云科技签署上述保理合同并非真实受让合同中的标的债权,德福保理不承担实际付款义务也不负责债务催收,首期保理资金由*ST新亿安排,并在收到后立即转出,该笔保理资金起源于黑科汉麻400万元款项,经过百盛易威、艾美达易、恒泊今盛周转后,又流回黑科汉麻,*ST新亿实际并未收到任何保理资金,该保理业务为虚假交易。*ST新亿上述虚构保理业务的行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虚增营业外利润7,590万元。
(二) 虚增贸易收入2018年5月7日,亿源汇金与鄯善阿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信商贸)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约定亿源汇金向阿信商贸销售铁精矿。
同日,亿源汇金与吐鲁番思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北投资)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约定亿源汇金向思北投资采购铁精矿。2018年年度报告中,亿源汇金根据与阿信商贸签订的销售合同,确认营业收入1,338.54万元,根据与思北投资签订的采购合同,确认营业成本1,209.43万元。2019年年度报告中,亿源汇金根据与阿信商贸签订的销售合同,确认营业收入212.66万元,根据与思北投资签订的采购合同, 确认营业成本214.45万元,在销售费用中确认了运费23.09万元。
经查明 ,*ST新亿实际控制人黄伟的好友贺某,是阿信商贸的实际控制人及思北投资的股东。亿源汇金在与阿信商贸、思北投资的贸易业务过程中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不承担风险和享有收益,相关资金在阿信商贸、亿源汇金、思北投资之间循环形成闭环,并未使经济利益流入亿源汇金,亿源汇金与阿信商贸的销售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ST新亿上述行为,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338.54万元、营业成本1,209.43万元,虚增利润129.11万元;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2.66万元、营业成本214.45万元、销售费用23.09万元,虚减利润24.88万元。
( 三 ) 虚增物业费收入2019年11月18日,*ST新亿子公司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真源)与*ST新亿孙公司喀什鼎盛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源)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将喀什开源市场委托鼎盛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由鼎盛源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费等费用,委托管理期限为10年,自2019年11月18日至2029年11月7日。12月31日鼎盛源和与喀什宏腾达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腾达)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2019年度开源市场物业由宏腾达代鼎盛源经营管理, 相关物业费由宏腾达代为收取,收入归鼎盛源所有,物业收入发票由宏腾达直接向商户开具,代管理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鼎盛源根据上述合同、协议及宏腾达向商户开具的发票,确认营业收入229.70万元,未确认对应的营业成本。
经查明,鼎盛源于2019年8月30日设立,设立前无确认收入的主体资格;2019年11月18日,鼎盛源才具有开源市场的物业管理权,此前,无权委托宏腾达代管开源市场。2019年开源市场实际由宏腾达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相应的收入和成本都由宏腾达确认。截至2019年审计报告出具日,宏腾达未将2019年度开源市场的物业费划转至鼎盛源。鼎盛源既未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未确认物业服务成本,也未实际获得相关现金流入,其确认营业收入229.70万元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ST新亿上述行为, 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9.70万元, 虚增利润229.70万元。
( 四) 虚增租金抵账收入新疆宏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晟置业)与韩真源、*ST新亿三方签署了《租金抵账协议》,协议约定*ST新亿子公司韩真源将位于喀什开源市场内的7,583.2平方米的房产出租给宏晟置业,以抵偿*ST新亿欠宏晟置业的款项。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租金金额为1,364,974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抵偿*ST新亿欠宏晟置业的款项,三方欠款互抵后变更为 *ST新亿欠韩真源1,364,974元,2019年12月31日,韩真源向宏晟置业开具房屋租赁发票。
经查明,《租金抵账协议》为2020年审计期间倒签,协议与其他出租合同存在明显区别,只约定了租赁房产的面积,未约定租赁的房产楼层、商铺号等具体信息。宏晟置业既未实际租赁开源市场房产,也未对相关房产进行管理转租或收到转租租金,相关债务并未抵销。协议并未实际履行,相关房产的出租、使用权利仍在韩真源,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ST新亿上述行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30万元,虚增利润130万元。
二、重大遗漏
经查明,2020年5月24日,韩真源与喀什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喀什市开源市场用地规划调整开发协议》(以下简称《调整开发协议》),约定对喀什开源市场进行规划调整并重新开发。协议涉及的喀什开源市场资产总额为80,358.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2.36%。根据《调整开发协议》,如果韩真源2020年8月24日前未拆除完毕,视为韩真源放弃开发,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如韩真源原产权证书办理了抵押手续,应该在2020年7月20日内办理解抵押手续。
*ST新亿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2020年8月28日,*ST新亿在2019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对《调整开发协议》和开源市场拆迁事项进行了部分披露,披露内容为"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解放北路358号、吐曼河南侧(喀什开源市场)净用地面积186941.42平方米(约280.41亩)规划调整,重新开发""韩真源公司于2020年6月开始拆迁,终止房屋出租、场地使用权出租业务,拆迁重建阶段开源市场,预期开发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数。拟取得投资方相关安排尚未形成明确协议,导致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ST新亿未将协议中关于"8月24日前未拆除完毕,视为韩真源放弃开发,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等风险事项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0日,*ST新亿发布《关于重要子公司用地规划调整开发的进展公告》,披露了《调整开发协议》全部内容,同时披露"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韩真源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业条开展,但受新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项目开展受到了较大影响、推进工作有所延迟,截至目前该项目的第一阶段拆迁工作已完成70%""韩真源正积极与喀什市自然资源局协商:在喀什疫情解完全封后,用地规划调整开发的持续推进工作计划。本次用地规划调整开发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等项目进展情况及本次土地规划调整开发对公司的影响。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二、对黄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400万元,作为*ST新亿实际控制人罚款800万元。
三、对李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