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18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新迅达 股票索赔

已行政处罚
股票代码300518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23-08-30
揭露日2024-04-30
诉讼时效届满2027-04-30
违法违规类型 重大遗漏资金占用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23-08-30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24-04-30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诉讼时效按揭露日起三年计算,本案预计届满日为 2027-04-30,请注意在此之前主张权利。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宋厢路15号兴业银行大厦二十一层。发行人住所地在广西省(自治区),由省会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4-12-20 原文 PDF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4-12-25 原文 PDF

经查明,新迅达、吴成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1月至8月,新迅达通过碳酸锂委托加工、锂辉石采购等形式与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公告96,663,206.37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其中2023年1月至6月,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96,548,306.37元,期末余额44,171,094.48元,分别占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6.11%、2.79%。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7,555,279.40元,占2023年年报记载净资产的2%。新迅达未及时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对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

新迅达在2023年年报中主动披露了前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4年4月28日,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监管机关,2024-12-27 查看原文

经查明,新迅达、吴成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1月至8月,新迅达通过碳酸锂委托加工、锂辉石采购等形式与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96,663,206.37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其中2023年1月至6月,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96,548,306.37元,期末余额44,171,094.48元,分别占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6.11%、2.79%。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7,555,279.40元,占2023年年报记载净资产的2%。新迅达未及时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对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

新迅达在2023年年报中主动披露了前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4年4月28日,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处罚决定

鉴于新迅达占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占用持续时间较短,在2023年年报中主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吴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25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75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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