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实施日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19-01-25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管辖法院
本案由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昌吉高新区光明南路1号。发行人住所地在新疆省(自治区),由省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9-01-25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23日,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通字2019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1-02-05 原文 PDF
经查,天山生物、大象广告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天山生物与大象广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7年7月12日,天山生物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司拟更换新标的继续实施收购......新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因此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8月14日,天山生物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2017年9月8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德宏等3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大象广告96.21%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税费等并购费用。
2017年11月14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2018年1月27日,天山生物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2018年4月28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布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大象广告96.21%股权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2018年5月19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实施情况报告书》)。
天山生物于2018年中期报告将大象广告入合并财务报表。
二、大象广告和天山生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一)大象广告与深圳和达、东莞赞盈、信佳贸易构成关联关系;天山生物
与陈德宏、深圳和达、东莞赞盈构成关联关系。
大象广告、深圳和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和达”)、东莞市赞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赞盈”)、东莞市信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佳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德宏,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陈德宏实际控制的深圳和达、东莞赞盈、信佳贸易与大象广告构成关联关系。
2018年4月26日,天山生物完成大象广告96.21%股权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根据并购重组进程,天山生物非公开发行股份后,陈德宏持有天山生物11.91%的股权,成为天山生物第二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七十一条(三)的相关规定,陈德宏为天山生物的关联自然人。陈德宏控制的深圳和达、东莞赞盈是天山生物的关联法人。
(二)大象广告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6月29日,大象广告将1.09亿元转至深圳和达,同日深圳和达将上述资金用于归还借款。
2018年5月17日、6月12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告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宁波保税港”,大象广告子公司)分三笔将合计8034.13万元转至东莞赞盈,随后东莞赞盈将上述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2018年12月7日、10日、11日、12日、17日,西安合源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大象广告孙公司)分五笔将合计2.007亿元转至深圳和达,随后深圳和达将上述资金用于归还融资借款。
大象广告与关联人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3.90亿元,其中一是2017年6月29日发生金额为1.09亿元,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关联交易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持续披露更新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存在重大遗漏。二是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发生金额总计为2.81亿元,占天山生物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3.63亿元的77.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的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关联交易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大象广告转至深圳和达1.09亿元、宁波保税港转至东莞赞盈8034.13万元的关联交易。
(三)大象广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2015年7月2日,陈德宏向武汉市洪山区九坤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坤小贷”)借款1000万元,大象广告、武汉合源大象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合源”)及鲁虹提供担保。
2017年8月21日,信佳贸易向天峰普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陈德宏、鲁虹、陈万科、大象广告提供担保。
2017年10月25日,陈德宏向张翠借款3000万元,鲁虹、陈万科、叶曹兴、大象广告、高兴兵提供担保。
2018年1月23日,陈德宏向张翠借款2000万元,鲁虹、陈万科、大象广告、信佳贸易、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盈实业”)提供担保。
2018年9月21日,陈德宏向张群借款350万元,陈万科、大象广告提供担保。
上述大象广告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合计6450万元,其中一是重大资产重组前及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发生金额总计6100万元,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持续披露更新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共计6100万元关联交易。二是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350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和第10.2.3的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四)大象广告涉及重大诉讼情况
2015年7月2日,陈德宏向九坤小贷借款1000万元。2018年8月2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强制执行通知书,执行金额为借款本金、利息合计1020万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
2015年7月2日,武汉合源(大象广告孙公司)向九坤小贷借款1500万元。
2018年8月2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强制执行通知书,执行金额为借款本金、利息合计1614万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
2017年9月28日,大象广告向郭文锋借款5100万元。2018年9月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查封、扣押或冻结大象广告及相关担保人员共计5560万元财产的民事裁定。
2017年10月25日,陈德宏向张翠借款3000万元,大象广告提供担保。2018年7月19日张翠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合计3667万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大象广告下发应诉通知书。
2017年11月22日,陈德宏、鲁虹、大象广告、嘉盈实业、陈万科向朱社英借款3000万元。2018年7月10日,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冻结所有借款人的银行存款342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的民事裁定;2018年11月16日,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所有借款人承担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和逾期利息。
2018年1月23日,陈德宏向张翠借款2000万元,大象广告提供担保。2018年7月23日张翠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合计2240万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大象广告下发应诉通知书。
2018年3月22日,大象广告向张翠借款3000万元。2018年7月19日张翠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合计3361万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大象广告下发应诉通知书。
上述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共计2.089亿元,占天山生物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3.63亿元的57.5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第11.1.2的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重大诉讼信息,致使天山生物在临时报告中未披露上述事项。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涉及郭文峰借款5560万元、九坤小贷借款2634万元、朱社英借款3428万元的重大诉讼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监管机关,2021-04-09 查看原文
经查明,天山生物、大象广告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一、天山生物与大象广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7年7月12日,天山生物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司拟更换新标的继续实施收购……新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因此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8月14日,天山生物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2017年9月8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德宏等3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大象广告96.21%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税费等并购费用。
2017年11月14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2018年1月27日,天山生物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2018年4月28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布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大象广告96.21%股权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2018年5月19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实施情况报告书》)。
天山生物于2018年中期报告将大象广告入合并财务报表。
二、大象广告和天山生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一)大象广告与深圳和达、东莞赞盈、信佳贸易构成关联关系;天山生物
与陈德宏、深圳和达、东莞赞盈、信佳贸易构成关联关系。
大象广告、深圳和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和达”)、东莞市赞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赞盈”)、东莞市信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佳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德宏,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陈德宏实际控制的深圳和达、东莞赞盈、信佳贸易与大象广告构成关联关系。
2018年4月26日,天山生物完成大象广告96.21%股权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根据并购重组进程,天山生物非公开发行股份后,陈德宏持有天山生物11.91%的股权,成为天山生物第二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七十一条(三)的相关规定,陈德宏为天山生物的关联自然人。陈德宏控制的深圳和达、东莞赞盈、信佳贸易是天山生物的关联法人。
(二)大象广告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6月29日,大象广告将1.09亿元转至深圳和达,同日深圳和达将上述资金用于归还借款。
2018年5月17日、6月12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告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宁波广告交易中心”,大象广告子公司)分三笔将合计8034.13万元转至东莞赞盈,随后东莞赞盈将上述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2018年12月7日、10日、11日、12日、17日,西安合源大象地铁广告有限公司(大象广告孙公司)分五笔将合计2.007亿元转至深圳和达,随后深圳和达将上述资金用于归还融资借款。
大象广告与关联人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3.90亿元,其中一是2017年6月29日发生金额为1.09亿元,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关联交易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持续披露更新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存在重大遗漏。二是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发生金额总计为2.81亿元,占天山生物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3.63亿元的77.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的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关联交易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大象广告转至深圳和达1.09亿元、宁波广告交易中心转至东莞赞盈8034.13万元的关联交易。
(三)大象广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2015年7月2日,陈德宏向武汉市洪山区九坤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坤小贷”)借款1000万元,大象广告、武汉合源大象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合源”,大象广告孙公司)及鲁虹提供担保。
2017年8月21日,信佳贸易向天峰普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陈德宏、鲁虹、陈万科、大象广告提供担保。
2017年10月25日,陈德宏向张翠借款3000万元,鲁虹、陈万科、叶曹兴、大象广告、高兴兵提供担保。
2018年1月23日,陈德宏向张翠借款2000万元,鲁虹、陈万科、大象广告、信佳贸易、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盈实业”)提供担保。
2018年9月21日,陈德宏向张群借款350万元,陈万科、大象广告提供担保。
上述大象广告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合计6450万元,其中一是重大资产重组前及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发生金额总计6100万元,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持续披露更新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共计6100万元关联交易。二是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350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和第10.2.3的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四)大象广告涉及重大诉讼情况
2015年7月2日,陈德宏向九坤小贷借款1000万元。2018年8月2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强制执行通知书,执行金额为借款本金、利息合计1020万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
2015年7月2日,武汉合源(大象广告孙公司)向九坤小贷借款1500万元。
2018年8月2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强制执行通知书,执行金额为借款本金、利息合计1614万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
2017年9月28日,大象广告向郭文锋借款5100万元。2018年9月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查封、扣押或冻结大象广告及相关担保人员共计5560万元财产的民事裁定。
2017年10月25日,陈德宏向张翠借款3000万元,大象广告提供担保。2018年7月19日张翠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合计3667万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大象广告下发应诉通知书。
2017年11月22日,陈德宏、鲁虹、大象广告、嘉盈实业、陈万科向朱社英借款3000万元。2018年7月10日,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冻结所有借款人的银行存款342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的民事裁定;2018年11月16日,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所有借款人承担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和逾期利息。
2018年1月23日,陈德宏向张翠借款2000万元,大象广告提供担保。2018年7月23日张翠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合计2240万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大象广告下发应诉通知书。
2018年3月22日,大象广告向张翠借款3000万元。2018年7月19日张翠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合计3361万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大象广告下发应诉通知书。
上述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共计2.089亿元,占天山生物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3.63亿元的57.5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第11.1.2的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重大诉讼信息,致使天山生物在临时报告中未披露上述事项。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涉及郭文峰借款5560万元、九坤小贷借款2634万元、朱社英借款3428万元的重大诉讼信息。
处罚决定
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天山生物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天山生物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陈德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