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润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16-08-11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22-07-21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九华山2号。发行人住所地在湖南省(自治区),由省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省高院另有指定其他中院管辖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2-07-22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润”、“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2005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1日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2023-09-18 查看原文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润数娱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2018年1月10日,天润数娱原控股股东关联方广州华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怡公司)与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融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鲁金直融·华怡置业直接融资工具产品交易服务协议》,约定华怡公司通过山东金融公司青岛分公司交易平台发行鲁金直融·华怡置业直接融资工具,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山东金融公司青岛分公司与青岛国信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认购协议书》,约定青岛国信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000万元认购鲁金直融·华怡置业直接融资工具产品。2018年1月11日,华怡公司与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华怡公司履行上述协议,以保证的方式提供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天润数娱与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为华怡公司《委托担保合同》义务的履行向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1月11日,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69XXX61账户向华怡公司广州银行华师大支行80XXX89账户转入6,982.5万元。上述反担保在天润数娱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时任董事长麦少军和时任董事江峰、赖钦祥、何海颖、邹建华在涉案董事会决议上签字,该决议加盖天润数娱公章,上述人员知悉并隐瞒该事项。实际控制人赖淦锋要求天润数娱签订反担保合同,且不予披露上述反担保事项。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天润数娱应当在发生上述违规担保后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二、天润数娱未按规定披露拆迁补偿事项2020年4月15日,天润数娱授权员工向某阳、蒋某魁办理天润塑化地块征拆补偿相关事宜。2021年8月6日,天润数娱与岳阳楼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签订《岳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公产包干)协议(厂区内已登记厂房、土地回收价值货币补偿)》《岳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公产包干)协议(厂区外企业职工住房和租赁部分货币补偿)》,约定以总计74,212,784元的价格对天润数娱位于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办事处天润塑化厂区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进行征收补偿。天润数娱时任董事长江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曾飞、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戴浪涛、时任监事会主席刘湘胜知悉、参与该事项,未要求天润数娱及时披露。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天润数娱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能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我局决定: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一)对天润数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二)对实际控制人赖淦锋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三)对麦少军、江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
(四)对赖钦祥、邹建华、何海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对未按规定披露拆迁补偿事项,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对天润数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万元;(二)对江峰、曾飞、戴浪涛、刘湘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