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815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蓝山科技 股票索赔

本所未征集
本所目前未征集本案。

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830815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实施日—
揭露日—
违法违规类型 财务造假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实施日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揭露日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无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二条,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北京金融法院 管辖。

发行人: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28号楼12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一般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个案需核对。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7号,2022-07-25 查看原文

经查明,蓝山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蓝山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蓝山科技2017至2019年度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研发支出、虚列运费支出以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1.蓝山科技虚增银行存款余额根据蓝山科技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2018年年末蓝山科技账面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8,864.99万元、4,743.07万元。经查,2017年、2018年年末蓝山科技实际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630.05万元、333.87万元,蓝山科技通过虚假记账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其中,2017年末虚增银行存款余额8,234.94万元,虚增比例为92.89%,占当期净资产的10.19%;2018年末虚增银行存款余额4,409.20万元,虚增比例为92.96%,占当期净资产的4.92%。2.蓝山科技虚构循环购销业务,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根据设立意图、人员关系、财务管理、员工工资及福利发放、资料保管等方面的证据,北京天越五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雅君立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可勤达尔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蜀晟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成都蜀晟)、北京拓普星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星际)、北京伊普赛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普赛斯)、北京吉祥林克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雨鸿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创昊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昊天)等公司均由蓝山科技实际控制人谭澍、赵瑞梅实际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十项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公司为蓝山科技关联方。蓝山科技在2017年至2019年年报和2020年4月29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对其与中创昊天的关联关系未披露或披露不准确,未披露其与其他9家公司的关联关系。蓝山科技通过上述未如实披露的关联方以及外部客户、供应商虚构无实际生产、无实物流转的采购销售循环业务,在采购、生产、销售、库管、物流运输、财务记账等各个环节实施全链条造假。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赛博)通过虚构采购销售循环业务虚增收入共计81,092.26万元,虚增销售利润(毛利,下同)共计24,558.96万元,虚增存货共计10,610.68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共计6,303.33万元。其中:2017年虚增销售收入29,224.26万元,虚增销售利润10,031.72万元,虚增存货6,070.71万元,虚增应收账款400.39万元;2018年虚增销售收入18,740.36万元,虚增销售利润5,449.07万元,虚增存货4,539.97万元,虚增应收账款2,768.77万元;2019年虚增销售收入33,127.64万元,虚增销售利润9,078.17万元,虚增应收账款3,134.17万元。3.蓝山科技虚构研发业务和研发支出,虚增资产和研发费用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研发支出(含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下同)共计44,237.03万元,均采取合作研发方式,主要研发服务供应商为蓝山科技关联方成都蜀晟、拓普星际等公司。经查,蓝山科技存在自身不具备实际研发能力、项目研发人员及验收专家未实际参与研发和验收工作、研发成果未与生产对接、伪造现场应对中介机构走访、编造研发资料应对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问询等情况,无真实研发业务。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虚构与成都蜀晟、拓普星际的研发合同及付款,虚构研发支出共计24,858.80万元(不含税,下同),从而虚增资产和虚增管理费用。其中:2017年虚构研发支出5,144.39万元,虚增管理费用4,682.12万元,2017年年末虚增资产总额462.27万元;2018年虚构研发支出13,172.78万元,虚增管理费用3,032.16万元,2018年年末虚增资产总额10,602.89万元;2019年虚构研发支出6,541.63万元,虚增管理费用3,534.44万元,2019年年末虚增资产总额13,610.08万元。4.蓝山科技虚列运费支出蓝山科技对外销售的货物均由蓝山科技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由其唯一物流商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月联合)负责承运。经查,新月联合从未实际向蓝山科技提供过物流运输服务,蓝山科技也未实际发生运费支出,所有发出货物均为虚假。根据蓝山科技财务账簿,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虚列对新月联合的运费支出共计4,146.75万元。其中:2017年度虚列运费支出1,363.29万元,2018年度虚列运费支出1,259.42万元,2019年度虚列运费支出1,524.04万元。综上,2017至2019年期间,蓝山科技通过上述手段虚增销售收入共计81,092.2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共计8,848.32(按实际收入乘以相应综合毛利率计算的对利润影响数,下同)万元。其中:2017年虚增销售收入29,224.26万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43.20%,虚增利润总额3,966.2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90%,虚增年末资产总额15,148.29万元,占当年年末资产总额的13.69%;2018年虚增销售收入18,74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29.18%,虚增利润总额1,019.0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16%,虚增年末资产总额22,062.63万元,占当年年末资产总额的20.56%;2019年虚增销售收入33,127.64万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49.17%,虚增利润总额3,862.9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67%,虚增年末资产总额16,062.11万元,占当年年末资产总额的14.20%。(二)蓝山科技虚构处置出售资产2019年12月,蓝山科技及中经赛博因调整生产模式处置出售生产设备,销售金额为4,383.18万元(含税)。经查,蓝山科技虚构该处置出售生产设备业务,购买方伊普赛斯实际为蓝山科技关联方且蓝山科技未实际收到出售款项,蓝山科技虚构处置出售生产设备4,383.18万元(含税),占2019年年末净资产的4.89%。

二、蓝山科技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一)蓝山科技公开发行情况2020年4月29日,蓝山科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公开发行说明书》并进行了公告,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9月22日,蓝山科技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关于终止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9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二)蓝山科技公开发行文件“财务会计信息”部分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蓝山科技公告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包括蓝山科技2017年至2019年三年的财务数据。如前所述,蓝山科技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研发支出、虚列运费支出方式,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导致《公开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三)蓝山科技公开发行文件“业务和技术”部分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蓝山科技在其公告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业务和技术”部分披露:2019年10月中旬,蓝山科技决定处置生产设备;2020年1月,交易对方已支付全部设备款项,相关设备全部处置完毕;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蓝山科技生产模式由以自主生产模式为主,调整为外协加工生产模式。如前所述,蓝山科技虚构处置出售生产设备,导致“业务和技术”部分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情形。(四)蓝山科技公开发行文件“公司治理与独立性”部分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经查明,蓝山科技会计核算存在严重账实不符,未依据原始凭证记账,未按规定装订会计档案。时任财务总监赵某虹长期未实际履职,由蓝山科技实际控制人赵瑞梅实际履行包括财务在内的所有内部管理职责。蓝山科技在会计核算、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蓝山科技公告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公司治理与独立性”部分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情形。蓝山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谭澍、时任董事赵瑞梅组织、策划、指使、实施了虚增银行存款、虚增销售收入、虚构研发支出、虚构处置出售资产等财务舞弊行为。蓝山科技时任监事陈海作为市场部经理协助谭澍具体执行虚构采购销售业务,在采购、销售、资金划转、伪造中介机构走访现场等各环节深度参与和实施了蓝山科技的造假行为。蓝山科技时任监事陈曼曼作为生产部副经理,知悉蓝山科技没有实际生产,按照赵瑞梅的指示参与编制生产部相关虚假单据。蓝山科技时任副总经理周权作为研发部经理,知悉蓝山科技没有实际研发能力、没有任何研发成果和投入生产,按照赵瑞梅的指示部分参与了编写虚假研发报告、组织文字材料申报专利等造假行为。蓝山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解平海主要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其还兼任生产部经理,主管蓝山科技的生产和采购业务。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蓝山科技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和《公开发行说明书》上签字,保证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处罚决定

对于蓝山科技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行为和欺诈发行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陈海、陈曼曼、周权、解平海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理,我会决定:对陈海、陈曼曼、周权、解平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我会已对蓝山科技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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