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85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信威科技 股票索赔

本所未征集
本所目前未征集本案。

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600485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实施日—
揭露日—
违法违规类型 财务造假虚假记载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实施日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揭露日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无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二条,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北京金融法院 管辖。

发行人: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一层。发行人住所地在北京,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号,2024-01-03 查看原文

经查明,信威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2014年9月成为信威集团控股子公司)、信威集团隐瞒对海外公网业务5个项目采购商的控制关系,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下文所述金额除注明为美元外,均为人民币)。

一、北京信威、信威集团控制海外公网项目采购商的情况(一)北京信威、信威集团控制柬埔寨项目采购商及运营商Xinwei(Cambodia)TelecomCo.,Ltd(以下简称柬埔寨信威)2011年11月,柬埔寨信威与信威(香港)通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香港,系北京信威的全资子公司)签订《MASTERAGREEMENT》,约定信威香港向柬埔寨信威销售设备、提供技术及服务,合同总金额为4.6亿美元。2012年5月,柬埔寨信威与信威香港签署《Supplementaryagreement》(补充协议),约定发货人为北京信威及其下属公司。2011年以来,北京信威参与柬埔寨项目建设、运营并能实施决策,在关键岗位人员任免、组织结构、重大事项审批、年度业绩目标和工作规划等方面对柬埔寨信威相关活动实施管控。2014年9月以后信威集团仍持续对柬埔寨信威实施管控。柬埔寨信威依赖北京信威及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威,系北京信威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信贷资金支付货款及开展运营。北京信威下属公司通过NovatelInvestmentCo.,Ltd.(以下简称诺华投资)直接或间接向柬埔寨信威及柬埔寨信威控股股东SIFTelecomCambodia(Project)Limited的间接股东、买方信贷借款方之一SIFTelecomCambodiaLimited提供资金。2017年,信威集团通过事先指挥布置现场、培训受访人答复口径、指使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等方式,妨碍、干扰中介机构核查柬埔寨信威的真实控制及运营情况。北京信威2011年至2013年在合并报表层面对柬埔寨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03,677.84万元,信威集团2014年至2017年在合并报表层面对柬埔寨项目累计确认收入39,581.33万元。(二)信威集团控制尼加拉瓜项目采购商及运营商XinweiIntelcom.NicS.A.(以下简称尼加拉瓜信威)2013年12月,尼加拉瓜信威与北京信威签订《MASTERAGREEMENT》,合同总额为19,290万美元;2016年7月,尼加拉瓜信威与重庆信威签订《PURCHASEANDSALESCONTRACT》,继续向重庆信威采购设备。信威集团参与尼加拉瓜项目的建设、运营并能实施决策,在决定关键岗位人员、招聘计划、工资发放、工作规划等方面对尼加拉瓜信威相关活动实施管控。北京信威相关文件显示“尼加拉瓜项目:确定股权代持方”“拟通过香港Lamericom公司代持”等内容。尼加拉瓜信威依赖北京信威提供担保的信贷资金支付货款及开展运营,北京信威下属公司通过诺华投资向尼加拉瓜信威控股股东、买方信贷的借款方LamericomInternationalCo.,Limited提供资金。信威集团2015年至2017年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尼加拉瓜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32,273.19万元。(三)信威集团控制坦桑尼亚项目采购商及运营商WiAfricaTanzaniaLimited(以下简称非洲无线坦桑公司)2015年4月,重庆信威以285万美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非洲无线坦桑公司90%股权转让给LaviaInvestment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Lavia投资)。Lavia投资收购非洲无限坦桑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于信威香港。2015年4月20日,信威香港向诺华投资支付资金440.00万美元。诺华投资收款后,于2015年4月21日、24日分别向Lavia投资支付149.96万美元、290.00万美元。2015年5月5日,Lavia投资向重庆信威汇款285.00万美元。2015年9月,重庆信威与非洲无线坦桑公司签订《McWiLL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McWiLL核心网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合计42,036.40万美元。信威集团参与坦桑尼亚项目建设、运营并能实施决策,在关键岗位人员、重大事项审批和工作规划等方面对非洲无线坦桑公司相关活动实施管控。非洲无线坦桑公司依赖信威集团及北京信威提供担保的信贷资金支付货款及开展运营,北京信威下属公司通过诺华投资向非洲无线坦桑公司控股股东Lavia投资提供资金。信威集团2015年至2016年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坦桑尼亚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75,201.29万元。(四)信威集团控制巴拿马项目采购商和运营商InnovacionesTechnologicas,S.A.(以下简称Innovatech)2015年,重庆信威与Innovatech签订《McWill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McWill核心网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合计399.60万美元。信威集团参与巴拿马项目建设,完成项目组筹备工作、设定工作目标、派员前往现场进行网络规划工作。北京信威相关文件显示“巴拿马项目确定股权代持方”等内容。Innovatech依赖信威集团及北京信威担保的信贷资金支付货款及开展运营,北京信威下属公司通过诺华投资向Innovatech提供资金。2015年至2016年,信威集团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巴拿马项目Innovatech累计确认收入3,241.64万元。(五)北京信威、信威集团控制乌克兰项目的海外采购商JoviusLimited(以下简称Jovius)2012年12月10日,重庆信威与SIFTelecom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SIF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重庆信威以300万美元的价格将Jovius95%的股权转让给SIF投资。SIF投资购买Jovius95%股权的资金来源于信威香港。2014年4月22日,SIF投资与德胜(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胜香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Jovius98.11%的股权转让给德胜香港,交易对价为4.5亿美元。因德胜香港尚有5000万美元收购款未支付,Jovius未做工商登记变更,仍由SIF投资持有Jovius98.11%的股权。北京信威下属公司通过诺华投资对Jovius提供资金。北京信威及其子公司将设备和软件通过中间商最终销售给Jovius,相关交易参与方在交易起始阶段即已确定上下游交易对手,锁定了交易风险,交易起始阶段即已明确乌克兰项目的最终采购商为Jovius。Jovius采购设备后以租赁方式将设备提供给其控股子公司ProsatLtd(以下简称Prosat)开展项目运营。北京信威、信威集团审批任命Prosat的主要管理人员,决定工资支付、资金预算、资产购置以及年度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等,行使了Jovius对Prosat的管控权。北京信威2013年在合并报表层面对乌克兰项目确认收入205,491.85万元,信威集团2016年在合并报表层面对乌克兰项目确认收入46,268.46万元。综上,北京信威、信威集团能够对柬埔寨项目、尼加拉瓜项目、坦桑尼亚项目、巴拿马项目、乌克兰项目的海外采购商实施控制,对该等项目销售形成的营业收入,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北京信威、信威集团未抵销上述收入,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06〕3号)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信威集团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北京信威隐瞒对前述柬埔寨项目、乌克兰项目海外采购商的控制关系,向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信威集团)提供虚假的财务数据,导致《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2014年报告书)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北京信威2011年、2012年、2013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99,200.42万元、82,807.49万元、227,161.78万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不少于72,586.34万元、76,696.55万元、212,588.28万元。信威集团隐瞒对前述柬埔寨项目、尼加拉瓜项目、坦桑尼亚项目、巴拿马项目、乌克兰项目海外采购商的控制关系,导致信威集团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信威集团2014年虚增收入7,855.97万元,2015年虚增收入211,255.6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不少于183,052.10万元,2016年虚增收入270,311.2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不少于220,881.53万元,2017年虚增收入7,143.02万元。2018年至2019年,信威集团对前述柬埔寨项目、尼加拉瓜项目、坦桑尼亚项目本应在合并报表层面抵销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2019年分别多计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144,201.14万元、153,863.69万元。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靖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三、对余睿、刘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常见问题

信威科技(600485)股票可以索赔吗?

信威科技(600485)已被北京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目前未征集本案。本页整理了已公开的立案、处罚文书和索赔条件,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郎一华律师团队。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能否获赔、赔偿金额,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裁判为准。

信威科技(600485)股票索赔由哪个法院管辖?

信威科技(600485)股票索赔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管辖,省高级人民法院可另行指定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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