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讯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21-04-29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23-04-29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管辖法院
本案由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12号。发行人住所地在济南,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3-12-07 原文 PDF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30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4-04-16 原文 PDF
经查,国美通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美通讯2020年度参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开展的苹果手机、康佳彩电、华为手机贸易业务,该贸易业务存在合同闭环和资金闭环,为虚假的购销业务。国美通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57,823.56万元、营业成本57,459.25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1.53%、营业成本的62.18%,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公司2020年1-9月确认的虚假贸易业务收入为57,823.5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21%。2021年3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申请,即向控股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6,560.01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改造项目。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三、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美通讯2021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会计处理不当。2023年4月29日,国美通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21年国美通讯净利润错报金额为1,962.98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利润比例为38.35%,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董事长宋林林全面负责公司业务,应当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监督,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主要责任。宋林林知悉2020年贸易业务开展原因,知悉2021年报错报事项,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宋林林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总经理宋火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知悉2020年贸易业务开展原因及具体情况,知悉2021年报错报事项,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宋火红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郭晨,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知悉2020年贸易业务开展原因,具体实施了前述贸易业务,对2021年财务数据未能审慎进行会计处理,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郭晨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董晓红,同时是广州国美贸易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定制(天津)家电有限公司、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天津鹏盛物流有限公司等前述虚假贸易业务主要参与方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知悉相关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但董晓红对相关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未提出任何异议,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董晓红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监事长方巍,代表国美通讯大股东安排了贸易业务,应当知悉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开展的虚假贸易业务,但方巍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未提出任何异议,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方巍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邵杰,负责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在2020年贸易业务合同审批流程中,邵杰曾关注到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问题,但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最终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未提出任何异议,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邵杰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8号,2024-10-08 查看原文
经查明,国美通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国美通讯2020年度参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开展的苹果手机、康佳彩电、华为手机贸易业务,该贸易业务存在合同闭环和资金闭环,为虚假的购销业务。国美通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57,823.56万元、营业成本57,459.25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1.53%、营业成本的62.18%,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公司2020年1-9月确认的虚假贸易业务收入为57,823.5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21%。2021年3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申请,即向控股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6,560.01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改造项目。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三、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国美通讯2021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会计处理不当。2023年4月29日,国美通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21年国美通讯净利润错报金额为1,962.98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利润比例为38.35%,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董事长宋林林全面负责公司业务,应当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监督,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主要责任。宋林林知悉2020年贸易业务开展原因,知悉2021年报错报事项,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宋林林未勤勉尽责,是2020年、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以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总经理宋火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知悉2020年贸易业务开展原因及具体情况,知悉2021年报错报事项,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宋火红未勤勉尽责,是2020年、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以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郭晨,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知悉2020年贸易业务开展原因,具体实施了前述贸易业务,对2021年财务数据未能审慎进行会计处理,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郭晨未勤勉尽责,是2020年、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以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董晓红,同时是广州国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美贸易)、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国美定制(天津)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定制(天津))、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中)、天津鹏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鹏盛物流)等前述虚假贸易业务主要参与方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知悉相关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但董晓红对相关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未提出任何异议,在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董晓红未勤勉尽责,是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监事长方巍,应当知悉国美通讯对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开展的贸易业务收入确认存在问题,但方巍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未提出任何异议,在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方巍未勤勉尽责,是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决定
宋林林、宋火红、郭晨分别作为国美通讯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会决定: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