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93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罗欣药业 股票索赔

本所未征集
本所目前未征集本案。

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002793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23-05-22
揭露日2023-12-02
诉讼时效届满2026-12-02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23-05-22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23-12-02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七路18号4号楼。发行人住所地在山东省(自治区),由省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省高院另有指定其他中院管辖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2024-04-08 查看原文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罗欣控股作为罗欣药业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5月17日,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为31.23%。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0,000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7,870,575股,占总股本的0.72%,合计成交金额为52,339,324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为2,300,982.28元。2023年5月24日,罗欣药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罗欣控股上述减持具体情况。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0,982.28元,并处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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