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98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T章鼓 股票索赔

本所未征集
本所目前未征集本案。

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002598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25-04-29
揭露日2025-12-31
诉讼时效届满2028-12-31
违法违规类型 虚假记载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25-04-29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25-12-31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发行人住所地在济南,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5-12-31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5026号),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本次立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2月31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6-04-04 原文 PDF

经查明,山东章鼓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年,在未真实发生接受维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情况下,山东章鼓确认相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846.27万元,导致山东章鼓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减利润总额846.27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0.37%。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号,2026-04-23 查看原文

经查明,山东章鼓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年,在未真实发生接受维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情况下,山东章鼓确认相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846.27万元,导致山东章鼓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减利润总额846.27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0.37%。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方树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三、对沈春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方润刚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赵晓芬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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