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 股票索赔
已行政处罚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21-04-23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26-04-22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诉讼时效按揭露日起三年计算,本案预计届满日为 2029-04-22,请注意在此之前主张权利。
管辖法院
本案由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发行人住所地在甘肃省(自治区),由省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6-04-23 原文 PDF
兰石重装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6-04-23 原文 PDF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与兰石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发生额9,7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59%,年底无余额;2021年发生额61,6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9.34%,年底无余额;2022年发生额226,520万元、年底余额7,85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7.72%、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2.35%,2023年年初余额全部归还;2023年发生额223,300万元、年底余额26,431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49%、7.87%,截至2025年6月余额全部归还;2024年发生额127,0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35.96%,年底无余额。公司未在2020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未及时对案涉资金变动进行会计处理,造成公司2023年、2024年半年报分别虚增银行存款103,677万元、80,688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8.15%、6.24%,上述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兰石集团作为兰石重装控股股东,组织、指使案涉资金占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甘肃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1号,2026-04-30 查看原文
经查明,兰石重装及兰石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至2024年期间,兰石重装与兰石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发生额9,7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59%,年底无余额;2021年发生额61,6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9.34%,年底无余额;2022年发生额226,520万元、年底余额7,85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7.72%、2.35%,2023年年初余额全部归还;2023年发生额223,300万元、年底余额26,431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49%、7.87%,截至2025年6月余额全部归还;2024年发生额127,0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35.96%,年底无余额。兰石重装未在2020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兰石重装未及时对案涉资金变动进行会计处理,造成公司2023年、2024年半年报分别虚增银行存款103,677万元、80,688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8.15%、6.24%,上述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兰石集团作为兰石重装控股股东,组织、指使案涉资金占用。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俭处以11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