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15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文投控股 股票索赔

已行政处罚
股票代码600715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实施日2021-04-27
揭露日—
违法违规类型 重大遗漏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21-04-27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揭露日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北京金融法院 管辖。

发行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窑洼湖桥东侧东进国际中心D座4层D401室。发行人住所地在北京,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4-05-10 原文 PDF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本次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4-09-14 原文 PDF

经查明,文投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事项

2018年1月5日,文投控股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整体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主题乐园和电竞娱乐产业园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了金牛湖园区开发项目的具体合作模式。文投控股按约定与南京金牛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9:1的出资比例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开发工作,并由项目公司缴纳了项目履约保证金。2021年l 月6日,南京市六合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文投控股下发了《通知函》,告知因文投控股未能如约推进项目开发工作,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7,965.32万元已经作为该项目的违约金。2021年4月27日,文投控股披露了2020年年报,将违约金全额确认营业外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文投控股应当在可能依法承担大额赔偿责任时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文投控股发生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28起,累计金额3.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2%。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文投控股应当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但文投控股未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及时披露。此后至2023年8月10日,文投控股又陆续发生29起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2.44亿元,均应当及时披露而未披露。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2024-10-21 查看原文

经查明,文投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事项

2018年1月5日,文投控股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整体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主题乐园和电竞娱乐产业园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了金牛湖园区开发项目的具体合作模式。文投控股按约定与南京金牛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9:1的出资比例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开发工作,并由项目公司缴纳了项目履约保证金。2021年1月6日,南京市六合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文投控股下发了《通知函》,告知因文投控股未能如约推进项目开发工作,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7,965.32万元已经作为该项目的违约金。2021年4月27日,文投控股披露了2020年年报,将违约金全额确认营业外支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文投控股应当在可能依法承担大额赔偿责任时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文投控股发生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28起,累计金额3.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2%。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文投控股应当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但文投控股未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及时披露。此后至2023年8月10日,文投控股又陆续发生29起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2.44亿元,均应当及时披露而未披露。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二、对王森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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