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67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东方网力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5-04-26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300367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实施日2017-04-24
揭露日2022-04-26
诉讼时效届满2025-04-26
违法违规类型 财务造假虚假记载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7-04-24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22-04-26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北京金融法院 管辖。

发行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17层1723室。发行人住所地在北京,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2-04-26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2024-03-20 查看原文

经查明,东方网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22个客户签署的81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2017年、2018年分别虚增收入14,390.82万元、68,870.72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1,442.45万元、41,909.78万元。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网力)向4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19年、2020年分别虚增固定资产11,473.96万元、9,435.22万元。2020年12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20年虚减资产18,564.44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

对刘光作为东方网力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综上,对刘光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80万元的罚款。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