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21-09-01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22-04-29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管辖法院
本案由 北京金融法院 管辖。
发行人: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福城街道办事处云南弥勒产业园区康健路1号。北交所上市公司,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2-05-24 原文 PDF
关于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302022002号、证监立案字0302022003号)收到日期:2022年5月24日生效日期:2022年5月11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立案调查(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林艳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立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立案调查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立案调查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02022002号、证监立案字0302022003号)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