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4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T国华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股票代码000004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22-01-26
揭露日2022-04-28
诉讼时效届满2025-04-28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22-01-26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22-04-28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管辖法院
本案由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发行人住所地在深圳(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