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44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T赛为 股票索赔

已行政处罚
股票代码300044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20-01-20
揭露日—
违法违规类型 财务造假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20-01-20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揭露日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联李东路8号赛为大楼A101至15楼。发行人住所地在深圳(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2-12-15 原文 PDF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为智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勇先生于2022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234号、00720223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周勇先生立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3-07-19 原文 PDF

经查明,赛为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9年12月27日,赛为智能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保理贷款。2020年1月6日,华兴银行向赛为智能发放贷款2.5亿元。2020年1月16-22日,周勇安排将上述贷款资金分多笔转出,用于协助华兴银行退出赛为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上述占用贷款本金及手续费、利息合计288,548,077.53元。

此外,2020年6月23日,赛为智能向关联方深圳昊天航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昊天)支付15,000,000元工程预付款,深圳昊天将该笔资金转至深圳市德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昊小贷)账户,用于偿还周勇对德昊小贷的债务。

截至2022年6月27日,周勇等人已将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赛为智能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占用资金合计303,548,077.5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赛为智能应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露但未披露,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导致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12月26日,赛为智能向深圳昊天支付25,580,312.70元工程预付款,深圳昊天将上述资金转至赛为智能关联方深圳前海锦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锦祺)银行账户。12月26-30日,前海锦祺将25,649,047.74元转回赛为智能,用于冲抵赛为智能长期挂账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通过上述手段,赛为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虚构应收账款收回25,649,047.74元,虚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949,922.95元,虚增利润总额18,949,922.9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00%。

三、虚构业务并确认收入、利润,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一)虚构与广州高倬的采购业务2019年11月15日,赛为智能与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赛为智能担任东莞光泰数据中心的施工总承包单位。11月21日,赛为智能与广州高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倬)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向广州高倬采购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所需设备。经查,赛为智能累计向广州高倬支付货款116,000,000元,其中50,000,000元未用于购买相关设备,而是用于上述协助华兴银行退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违法事实一)。赛为智能将其中44,247,787.61元结转至工程成本,并根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预算总收入、总成本的比例,虚增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2020年营业收入48,001,494.45元、营业成本44,247,787.61元、利润总额2,313,662.01元。

(二)虚构与深圳昊天的分包业务2019年12月10日,赛为智能与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赛为智能担任廊坊云风数据中心的施工总承包单位。12月20日,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由深圳昊天承包廊坊云风数据中心项目高压分包工程。2020年5月28日,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增加分包工程内容。经查,赛为智能累计向深圳昊天支付工程预付款96,204,323.55元,未用于项目建设,而是用于上述协助华兴银行退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违法事实一)、偿还周勇对德昊小贷债务(违法事实一)、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等(违法事实二)。赛为智能将其中78,227,255.96元结转至工程成本,并根据廊坊云数据中心预算总收入、总成本的比例,虚增廊坊云风数据中心2020年营业收入82,806,257.24元、营业成本78,227,255.96元、利润总额2,094,813.56元。

赛为智能《2020年年度报告》合计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130,807,751.69元、营业成本122,475,043.57元、利润总额4,408,475.57元,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重分别约为8.33%、7.95%、6.95%。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2023-08-03 查看原文

经查明,赛为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9年12月27日,赛为智能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保理贷款。2020年1月6日,华兴银行向赛为智能发放贷款2.5亿元。2020年1月16-22日,周勇安排将上述贷款资金分多笔转出,用于协助华兴银行退出赛为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上述占用贷款本金及手续费、利息合计288,548,077.53元。

此外,2020年6月23日,赛为智能向关联方深圳昊天航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昊天)支付15,000,000元工程预付款,深圳昊天将该笔资金转至深圳市德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昊小贷)账户,用于偿还周勇对德昊小贷的债务。

截至2022年6月27日,周勇等人已将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赛为智能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占用资金合计303,548,077.5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赛为智能应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露但未披露,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12月26日,赛为智能向深圳昊天支付25,580,312.70元工程预付款,深圳昊天将上述资金转至赛为智能关联方深圳前海锦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锦祺)银行账户。12月26-30日,前海锦祺将25,649,047.74元转回赛为智能,用于冲抵赛为智能长期挂账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通过上述手段,赛为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虚构应收账款收回25,649,047.74元,虚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949,922.95元,虚增利润总额18,949,922.9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00%。

三、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虚构采购业务2019年11月15日,赛为智能与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赛为智能担任东莞光泰数据中心的施工总承包单位。11月21日,赛为智能与广州高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倬)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向广州高倬采购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所需设备。经查,赛为智能累计向广州高倬支付货款116,000,000元,其中50,000,000元未用于购买相关设备,而是用于上述协助华兴银行退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赛为智能将其中44,247,787.61元结转至工程成本,并根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预算总收入、总成本的比例,虚增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2020年营业收入48,001,494.45元、营业成本44,247,787.61元、利润总额2,313,662.01元。

(二)虚构分包业务2019年12月10日,赛为智能与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赛为智能担任廊坊云风数据中心的施工总承包单位。12月20日,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由深圳昊天承包廊坊云风数据中心项目高压分包工程。2020年5月28日,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增加分包工程内容。经查,赛为智能累计向深圳昊天支付工程预付款96,204,323.55元,未用于项目建设,而是用于上述协助华兴银行退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偿还周勇对德昊小贷债务、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等。赛为智能将其中78,227,255.96元结转至工程成本,并根据廊坊云风数据中心预算总收入、总成本的比例,虚增廊坊云风数据中心2020年营业收入82,806,257.24元、营业成本78,227,255.96元、利润总额2,094,813.56元。

赛为智能《2020年年度报告》合计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130,807,751.69元、营业成本122,475,043.57元、利润总额4,408,475.57元,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重分别约为8.33%、7.95%、6.95%。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周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万元;

三、对宁群仪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刘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