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47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聚力文化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2-04-26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002247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17-04-28
揭露日2019-04-26
诉讼时效届满2022-04-26
违法违规类型 财务造假虚假记载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7-04-28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19-04-26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玲珑街道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浙江省高院通知:住所地在杭州的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9-05-27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15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27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1-04-28 原文 PDF

经查明,聚力文化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彩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顶善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迦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选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赛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同厚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粤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正潮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毕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凯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逸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有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优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夕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丰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文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369.48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号,2024-05-21 查看原文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审计项目整体情况天健所为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2016年和2017年审计报告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18年审计报告意见为保留意见。天健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收费合计275万元(含税,税率6%)。宋慧娟是2016年、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

二、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我局另案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聚力文化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虚构单机游戏业务收入,并通过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369.48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三、审计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一)天健所在聚力文化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1.在SP服务商拒绝提供与运营商业务数据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天健所将聚力文化收入方面的风险评估为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美生元单机游戏业务结算数据源头始于运营商,在部分SP服务商拒绝提供其与运营商业务数据的情况下,天健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就单机游戏业务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0年修订)第二十七条。2.访谈程序存在缺陷天健所在聚力文化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对客户和供应商的访谈程序存在缺陷,未审慎评估访谈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未能就单机游戏业务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

(二)天健所在聚力文化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1.未有效识别舞弊风险天健所执行舞弊风险识别评估程序时,美生元存在业绩承诺事项且2015年、2016年美生元“踩线”完成业绩承诺,天健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未有效识别舞弊风险,认定被审计单位出现舞弊的可能性较小的审计结论不恰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0年修订)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和三十一条。2.未就单机游戏业务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天健所在将美生元相关业务收入方面的风险评估为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且关注到单机游戏业务结算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况下,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就单机游戏业务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0年修订)第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3.访谈程序存在缺陷天健所在聚力文化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对客户和供应商的访谈程序存在缺陷,未审慎评估访谈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未能就单机游戏业务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4.未充分关注合同审批控制测试存在偏差天健所在销售与收款流程控制测试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充分关注合同审批控制测试存在偏差,所得出的“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0年修订)第八条。

(三)天健所在聚力文化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1.收入成本风险应对措施存在较大缺陷,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审计底稿,2018年聚力文化就游戏文化业务开展自查自纠,并调整了2017年、2018年的收入成本金额。该事项反映出聚力文化与收入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天健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未设计、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未审慎评估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未能就美生元单机游戏业务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2.访谈程序存在缺陷天健所在聚力文化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对客户和供应商的走访程序存在缺陷,走访纪要内容流于形式。天健所未审慎评估访谈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未能就单机游戏业务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宋慧娟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