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57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T起步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4-04-27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603557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19-04-17
揭露日2021-04-29
诉讼时效届满2024-04-27
违法违规类型 财务造假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9-04-17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21-04-29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湖织大道5188号3幢11层。浙江省高院通知:住所地在湖州的案件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2-01-18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18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3-05-11 原文 PDF

经查明,起步股份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起步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一)起步股份2018、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起步股份收入及成本的财务核算基础数据采自道讯系统,起步股份通过道讯系统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2018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6,947.8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97%;虚增营业成本4,633.2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59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10.39%。2019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8,190.5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11.94%;虚增营业成本11,599.1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91.33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37.42%。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0,948.6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9.54%;虚增营业成本6,911.2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37.3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0.30%。

(二)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

2016年12月13日,起步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章利民和梁继进、吴端雅、王天助、庄少卿4人分别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章利民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上述4人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起步股份股票合计2,000万股,但暂不办理过户,由章利民代为持有。在符合《协议书》约定的条件下,上述4人有权要求章利民回购股份。上述4人相关事宜由徐晨阳代为办理。

周建永和祁小秋为上述代持协议提供担保并签署担保承诺书。

股份代持行为发生于2016年,结束于2019年。2,000万股代持股份占2018年、2019年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为4.26%。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对上述股份代持行为均未予披露。

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情况

2019年7月31日,起步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议案。2019年8月16日,起步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2020年1月9日,起步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获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年3月4日,起步股份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000万元可转债,期限6年。2020年4月8日,起步股份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明确本次可转债规模为52,000万元。2020年4月10日,起步股份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明确本次发行共募集52,000万元可转债。

(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起步股份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起步股份涉嫌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2018年、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947.84万元、5,060.4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33.25万元、3,181.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59万元、1,879万元,2018年、2019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0.39%、14.57%。《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监管机关,2023-12-02 查看原文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起步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一)起步股份2018、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起步股份收入及成本的财务核算基础数据采自道讯系统,起步股份通过道讯系统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2018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6,947.8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97%;

虚增营业成本4,633.2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59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10.39%。2019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8,190.5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11.94%;虚增营业成本11,599.1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91.33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37.42%。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0,948.6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9.54%:虚增营业成本6,911.2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37.3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0.30%。

(二)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

2016年12月13日,起步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章利民和梁某进、吴某雅、王某助、庄某卿4人分别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章利民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上述4人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起步股份股票合计2,000万股,但暂不办理过户,由章利民代为持有。在符合《协议书》约定的条件下,上述4人有权要求章利民回购股份。上述4人相关事宜由徐某阳代为办理。

周建永和祁某秋为上述代持协议提供担保并签署担保承诺书。

股份代持行为发生于2016年,结束于2019年。2,000万股代持股份占2018年、2019年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为4.26%。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对上述股份代持行为均未予披露。

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情况

2019年7月31日,起步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议案。2019年8月16日,起步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2020年1月9日,起步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获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年3月4日,起步股份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000万元可转债,期限6年。2020年4月8日,起步股份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明确本次可转债规模为52,000万元。2020年4月10日,起步股份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明确本次发行共募集52,000万元可转债。

(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起步股份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起步股份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2018年、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947.84万元、5,060.4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33.25万元、3,181.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59万元、1,879万元,2018年、2019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0.39%、14.57%。《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对起步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周建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章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陈章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五、对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52,000万元的百分之十的罚款,即处以5,200万元罚款;

二、对周建永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章利民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陈章旺处以150万元罚款;

五、对吴剑军处以10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一、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

二、对周建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三、对章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四、对陈章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五、对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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