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82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广东明珠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4-12-23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600382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17-03-09
揭露日2021-04-30
诉讼时效届满2024-12-23
违法违规类型 重大遗漏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7-03-09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21-04-30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发行人住所地在广东省(自治区),由省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省高院另有指定其他中院管辖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2-02-17 原文 PDF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17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2-03-21 原文 PDF

经查明,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

2016年,广东明珠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42,207.60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

2017年,广东明珠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及城镇运营、明珠广阀,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99,252.90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7%。

2018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16,033.25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5%。

2019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6,786.37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

2020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7,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 31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2.4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张坚力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决策、指使相关关联交易。钟金龙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任广东明珠董事兼财务总监,长期组织实施相关关联交易。张文东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2018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总裁兼董事,钟健如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广东明珠总裁、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董事,两人知悉并参与相关关联交易。欧阳璟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广东明珠副董事长、2018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董事会秘书,李杏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广东明珠董事会秘书、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董事,幸柳斌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广东明珠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监事,三人应当知悉相关关联交易及交易未披露情况,但放任相关行为发生。彭胜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懈怠、放弃履行职责。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其任职期间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人员对2021年临时报告应披露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提出监督意见。其中,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因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实施上述关联交易,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已由我局另案处理。

周小华、张东霞自2015年11月起任广东明珠监事,吴美霖和王志伟自2018年11月起、李华式自2020年1月起任广东明珠独立董事,未能核实并督促广东明珠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未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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