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堡龙 股票索赔
已行政处罚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18-08-01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21-03-18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诉讼时效按揭露日起三年计算,本案预计届满日为 2027-01-03,请注意在此之前主张权利。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发行人住所地在广东省(自治区),由省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省高院另有指定其他中院管辖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1-03-19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04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18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2-08-22 原文 PDF
经查明,柏堡龙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9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拟认定柏堡龙存在2013年至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2012年至2016年、2018年至2019年虚假记载银行存款,导致信息披露虚假等违法行为,拟对柏堡龙、陈伟雄、陈娜娜、王琦、江伟荣等采取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2021年10月28日,柏堡龙等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未开展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提前准备工作。相关当事人针对《事先告知书》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2022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号),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认定了原事先告知的违法事项,并对相关当事人作出正式处罚。4月19日,柏堡龙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柏堡龙未能在4月30日前完成财务报表的追湖调整并完成年报的编制工作,最终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7号,2023-05-18 查看原文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陈娜娜、杨杰、郑慧控制使用92个证券账户陈娜娜通过柏堡龙控制“陈某君”等9个银行账户,向杨杰、郑慧控制的“郭某樱”等9个银行账户支付8300万元,共同操纵“柏堡龙”。为实施操纵行为,杨杰、郑慧使用“曹某凤”等9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进行证券交易。
二、操纵“柏堡龙”情况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5月31日,杨杰等人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对倒“柏堡龙”,多次以盘中拉抬、尾市拉抬等手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造成期间内“柏堡龙”股价明显异常,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期间共计219个交易日,账户组共交易218个交易日,占全部交易日的99.54%。其中,2018年7月6日至10月10日为建仓拉抬阶段,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为维持股价阶段。操纵期间累计竞价买入130,369,199股,买入成交金额2,096,049,061.32元,买入成交排名第一的交易日达115个,占账户组交易日的52.75%。累计竞价卖出109,401,467股,卖出成交金额1,783,534,483.14元,卖出成交排名第一的交易日达86个,占账户组交易日的39.45%。操纵期间,账户组持股占“柏堡龙”流通股本比例超过5%的交易日达200个,占账户组交易日的91.74%,最高持股占比达13.22%,账户组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明显。2018年7月6日至10月10日,账户组拉抬特征明显,持股总数从3,718,578股增加至37,788,446股,持股比例从1.55%升至10.48%。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大量申买,申买量占账户组总申买量的平均比例为60.18%,同期账户组买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6.81%。操纵期间,账户组共计存在49个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30%以上的盘中拉抬行为,共计存在8个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30%以上的尾市拉抬行为。典型拉抬时段如下:1.2018年8月2日14:47:35至14:50:06,账户组申买849,500股,时段内股价从10.76元涨至12.09元,涨幅12.36%。8月2日全天,账户组申买1,831,500股,其中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602,300股,占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7.49%;买成交1,739,036股,占市场成交量的51.70%。当日申万纺织服饰指数下跌2.6%,“柏堡龙”上涨2.64%,偏离5.24%。2.2018年8月7日9:49:16至10:11:01,账户组申买716,700股,股价由11.47元涨至11.80元,涨幅2.88%。14:30后,账户组再次大额申买。14:30至15:00之间,账户组申买1,015,900股。股价由11.95元涨至12.58元,涨幅5.27%。在14:45至15:00的收盘阶段,账户组申买901,100股,买成交668,280股,买成交量占市场尾市成交量的48.72%,对收盘价的形成产生决定作用。8月7日全天,账户组申买2,003,500股,其中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519,100股,占账户组总申买量的75.82%;买成交1,749,680股,占市场成交量的37.09%。当日申万纺织服饰指数上涨1.35%,“柏堡龙”上涨7.61%,偏离6.26%。(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操纵期间,账户组有141个交易日存在对倒行为,占账户组交易日的64.68%。账户组对倒量为17,276,161股,对倒量占账户组竞价买成交量的13.25%,占账户组竞价卖成交量的15.79%。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有12天,最高达到38.14%。经测算,账户组亏损12,349,569.46元。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陈娜娜、杨杰、郑慧共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陈娜娜罚款150万元,对杨杰罚款120万元,对郑慧罚款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