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90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T华仪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4-06-08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600290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17-05-22
揭露日2019-11-25
诉讼时效届满2024-06-08
违法违规类型 财务造假虚假记载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7-05-22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19-11-25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浙江省高院通知:住所地在温州的案件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9-12-27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1925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27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3-11-25 原文 PDF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华仪电气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仪风能) 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涉嫌虚增营业收入34,725.64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

华仪电气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3号,2024-01-15 查看原文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华仪电气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34,725.64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

华仪电气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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