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 股票索赔
本所未征集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20-05-20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24-09-30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自编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栋)。发行人住所地在广东省(自治区),由省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省高院另有指定其他中院管辖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4-09-30 原文 PDF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辉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会立案字0062024028号、编号:证监会立案字0062024029号)。公司及王永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王永辉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5-03-24 原文 PDF
经查明,香雪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香雪制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12月,香雪制药位于广州生物岛上5栋别墅被相关政府部门拆除,香雪制药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在建工程损失,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5,383.2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5.98%,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4月30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调整相关在建工程成本。
二、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年至2020年,香雪制药以购买信托理财、中药材合作经营等名义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等关联方,用于关联方偿还借款、收购股权等。2018年至2020年,香雪制药代关联方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协和精准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精准)支付香岚官洲酒店工程款。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际发生额分别为58,500万元、84,485万元、140,838.25万元、65,696.99万元、135,693.7万元,香雪制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126,232.19万元。上述各年度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5.88%、21.75%、35.10%、15.98%、2.22%。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同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8,000万元、68,600万元、155,638.25万元、70,385.24万元、95,878.94万元,香雪制药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占用余额62,635.87万元,该披露余额与实际余额的差额为33,243.07万元。上述各年度未披露资金占用余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7.60%、17.66%、38.79%、17.12%、7.82%。
2021年4月29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昆仑投资通过以资抵债方式清偿2020年资金占用余额62,635.87万元。2024年4月30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披露2021年4月28日前公司合计向香岚官洲酒店相关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32,568.85万元,且2021年4月份清理控股股东非经营资金占用的过程中,有2,150万元的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完毕,应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费用。同时,昆仑投资通过将资金占用金额冲减香雪制药应付昆仑投资对协和精准股权交易款、协和精准用实物资产抵偿的方式完成资金占用偿还。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相关偿还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香雪制药上述方案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2025-09-05 查看原文
经查明,香雪制药、王某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香雪制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12月,香雪制药位于广州生物岛上5栋别墅被相关政府部门拆除,香雪制药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在建工程损失,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5,383.2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5.98%,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4月30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调整相关在建工程成本。
二、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年至2020年,香雪制药以购买信托理财、中药材合作经营等名义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等关联方,用于关联方偿还借款、收购股权等。2018年至2020年,香雪制药代关联方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协和精准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精准)支付香岚官洲酒店工程款。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际发生额分别为58,500万元、84,485万元、140,838.25万元、65,696.99万元、135,693.7万元,香雪制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126,232.19万元。2016年至2020年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5.88%、21.75%、35.10%、15.98%、2.22%。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同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8,000万元、68,600万元、155,638.25万元、70,385.24万元、95,878.94万元,香雪制药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占用余额62,635.87万元,该披露余额与实际余额的差额为33,243.07万元。2016年至2020年未披露资金占用余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7.60%、17.66%、38.79%、17.12%、7.82%。我局在日常监管持续督促香雪制药对上述违规情况进行整改。2021年4月29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昆仑投资通过以资抵债方式清偿2020年资金占用余额62,635.87万元。2024年4月30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披露仍存在的资金占用情况及偿还方式。2025年4月3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化解了资金占用风险。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王某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
三、对卢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黄某、徐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