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55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三七互娱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6-06-27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002555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15-03-31
揭露日2023-06-28
诉讼时效届满2026-06-27
违法违规类型 虚假记载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5-03-31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23-06-28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B1座7层7001号。发行人住所地在安徽省(自治区),由省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省高院另有指定其他中院管辖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3-06-28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卫伟先生和公司副董事长曾开天先生于2023年6月2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61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6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6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李卫伟和曾开天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5-11-01 原文 PDF

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4月,原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发行47,713,715股“顺荣股份”,其中吴卫东认购的3,559,045股、吴卫红认购的8,159,045股、吴斌认购的4,880,716股、叶志华认购6,119,284股实为给李卫伟、曾开天二人代持。三七互娱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均存在虚假记载。

代持事项由李卫伟、曾开天二人决定,代持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李卫伟和曾开天收到的股权收购款。吴卫东等人持有的代持股份自2018年起开始减持,至2021年9月全部减持完毕,减持指令由李卫伟、曾开天二人安排杨军下达。代持股份分红款、减持收益分配受李卫伟、曾开天二人控制。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6号,2025-11-26 查看原文

经查明,三七互娱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4月,原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发行47,713,715股“顺荣股份”,其中吴某东认购的3,559,045股、吴卫红认购的8,159,045股、吴某认购的4,880,716股、叶某华认购的6,119,284股实为给李卫伟、曾开天二人代持。三七互娱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均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吴卫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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