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网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15-12-21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17-02-23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无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二条,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管辖法院
本案由 北京金融法院 管辖。
发行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4号楼2层209。发行人住所地在北京,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7-04-05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7008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5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17-11-29 原文 PDF
经查明,中科云网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截至2015年12月19日,孟凯持有中科云网18156万股,占中科云网总股本的22.7%,是中科云网的控股股东。2015年12月19日,在香港律师文理明的见证下,孟凯与陆镇林签署《授权委托协议》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对陆镇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陆镇林享有充分行使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相应股东权利,包括: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中科云网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转让、赠与、处置或质押标的股份及其他股东权利;
在中科云网债务及资产重组中,履行应由控股股东履行的行为、签署文件;在委托期限内,中科云网召开的股东大会,直接由陆镇林代为行使表决权,陆镇林在行使上述权利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行为、表示与代为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协议等,
委托人均予承认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等。截至2017年2月23日,孟凯未将上述授权事项告知中科云网。
中科云网2017年2月22日上午收到陆镇林现场出示其与孟凯2015年12月19日签署的《授权委托协议》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对陆镇林的授权委托书》,2017年2月23日披露了《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陆镇林现场送达相关授权委托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监管机关,2018-01-10 查看原文
经查明,中科云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15年12月19日,孟凯持有中科云网18,156万股,占中科云网总股本的22.7%,是中科云网的控股股东。2015年12月19日,在香港律师文某明的见证下,孟凯与陆某林签署《授权委托协议》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对陆某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陆某林享有充分行使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相应股东权利,包括: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中科云网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转让、赠与、处置或质押标的股份及其他股东权利;
在中科云网债务及资产重组中,履行应由控股股东履行的行为、签署文件;在委托期限内,中科云网召开的股东大会,直接由陆某林代为行使表决权,陆某林在行使上述权利的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行为、表示与代为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协议等,委托人均予承认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等。截至2017年2月23日,孟凯未将
上述授权事项告知中科云网。
中科云网2017年2月22日上午收到陆某林现场出示其与孟凯2015年12月19日签署的《授权委托协议》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对陆某林的授权委托书》,2017年2月23日披露了《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陆某林先生送达相关授权委托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9)。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科云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四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