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71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华宇软件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4-08-29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300271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实施日—
揭露日2021-08-30
诉讼时效届满2024-08-29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实施日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21-08-30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北京金融法院 管辖。

发行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发行人住所地在北京,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1-09-01 原文 PDF

关于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邵学外的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上午10:15左右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的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截至目前,公司尚不知晓所涉事项及原因,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可能的影响。

公司将依法配合调查工作,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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