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仪器 股票索赔
立案调查中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22-04-26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揭露日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无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二条,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管辖法院
本案由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中华园西路1888号天瑞大厦。江苏省高院批复:住所地在苏州市辖区内的案件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4-04-26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4-12-09 原文 PDF
经查明,天瑞仪器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导致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61,423.52万元,少计营业成本61,171.4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52.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6%。
刘召贵时任天瑞仪器董事长,负责天瑞仪器全面管理工作,未对上述事项充分关注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在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决议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吴照兵时任天瑞仪器财务总监,负责天瑞仪器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直接参与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未能正确选择适用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在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决议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张鑫时任天瑞仪器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确认方法保持审慎关注,在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决议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8号,2026-04-21 查看原文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公证天业为天瑞仪器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21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我会另案查明,天瑞仪器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导致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61,423.52万元,少计营业成本61,171.4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52.09万元。2024年4月,天瑞仪器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1年年度报告作出差错更正。公证天业为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4月,公证天业向我会出具相关专项说明,认同天瑞仪器前述公告的会计处理方法。公证天业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刘勇、孙殷骏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公证天业在对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天瑞仪器PPP项目应在建设期内确认建造服务收入,且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应按照已经发生且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工程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天瑞仪器未按规定确认2021年度PPP项目的建造服务收入。公证天业在了解天瑞仪器PPP项目会计政策的过程中,已关注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发布,并与天瑞仪器进行了沟通,但未审慎评价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会计政策的适当性。(二)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公证天业在主要依赖实质性程序的情况下,未能根据PPP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仅获取部分过程控制报告、监理月报等资料作为审计证据,所获取的与建造服务收入、成本相关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适当。公证天业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02万元,并处以102万元罚款;二、对刘勇、孙殷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