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9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艾格拉斯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3-12-06 届满,本所不再征集。

届满日按揭露日起三年测算,未经法院认定。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个案是否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形、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002619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18-08-31
揭露日2020-12-07
诉讼时效届满2023-12-06
违法违规类型 重大遗漏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18-08-31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20-12-07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由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新区临江工业园区(白龙桥镇湖家)。浙江省高院通知:住所地在金华的案件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0-12-07 原文 PDF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4日,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201410号),具体内容如下:

因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本次立案调查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上市公司将积极配合检查,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不得减持股份。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4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1-11-18 原文 PDF

经查明,艾格拉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艾格拉斯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艾格拉斯控股子发生11笔担保事项,担保金额累计12.98亿元,具体如下:

1、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12月24日,霍尔果斯巨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其在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的4笔定期存单,合计2.76亿元,为江门市钏玥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2.68亿元贷款提供担保,2018年12月24日还款结清本息。该笔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即《2016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34.18亿元的7.84%。

2、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香港艾格拉斯有限公司提供其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定期存单0.11亿美元为深圳市该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亚智能”)0.7亿元贷款担保,2020年8月5日贷款已结清。该笔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即《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58.07亿元的1.21%。

3、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21日,新疆艾格拉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艾格拉斯”)提供其澳门国际银行佛山支行定期存单3.10亿元为关联方张家港市中纺针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中纺”)贷款3亿元担保。该笔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即《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58.07亿元的5.17%。

4、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12月19日,北京艾瑞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瑞福”)提供其江苏银行苏州平江支行0.6亿元定期存单,为张家港市世纪诚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诚轩”)0.6亿元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合作协议担保,2019年12月19日已解除担保。

5、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12月2日,艾瑞福提供其江苏银行苏州平江支行1亿元定期存单,为世纪诚轩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合作协议担保,2019年12月2日已解除担保。

上述2笔担保金额共1.6亿元占最近一期即《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58.07亿元的2.76%。

6、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8日,北京指尖乾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指尖乾坤”)提供其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行0.5亿元定期存单,为深圳市前海众利勤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众利勤”)汇票承兑合同担保。

7、2019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4日,指尖乾坤提供其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行0.5亿元定期存单,为前海众利勤汇票承兑合同担保。

8、2019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0日,指尖乾坤提供其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行1亿元定期存单,为前海众利勤汇票承兑合同担保。

上述3笔担保分别于2020年5月29日、6月4日、6月11日解除。3笔担保合计2亿元,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即《2018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64.49亿元的3.10%。

9、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11日,北京战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战魂”供其江苏银行苏州平江支行0.53亿元定期存单为关联方张家港市保税区元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狩国际”)0.5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2020年6月11日已解除担保。

10、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1日,北京战魂提供其江苏银行苏州平江支行0.53亿元定期存单为元狩国际0.5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2020年6月11日已解除担保。

11、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30日,北京战魂提供其江苏银行苏州平江支行2.1亿元定期存单为元狩国际2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2020年6月30日已解除担保。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四)项,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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