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17-04-20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20-04-29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管辖法院
本案由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55号。江苏省高院批复:住所地在苏州市辖区内的案件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0-08-08 原文 PDF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16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7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1-05-19 原文 PDF
经查明,胜利精密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胜利精密与智诚光学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2015年9月9日,胜利精密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诚光学)73.31%股权、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胜利精密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王汉仓等7名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9.77万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智诚光学73.31%股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各方协商确定价格为22,317.98万元。本次变更后,胜利精密持有智诚光学100%的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7月30日获得了证监会核准,于8月7日完成了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9月1日完成本次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至此,胜利精密将智诚光学纳入2015年合并会计报表。
胜利精密与智诚光学的5名自然人股东王汉仓等人于2014年12月18日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在2015年至2017年业绩对赌期内,各年度分别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4,000万元、4,500万元、5,500万元。
二、胜利精密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増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共虚增营业收入43,694.08万元、虚减营业成本22,347.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408.44万元,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7,452.51万元,虚减营业成本3,779.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0,803.73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56,609.51万元的54.41%;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5,194.89万元,虚减营业成本14,690.8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811.49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63,219.20万元的47.16%;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1,046.69万元,虚减营业成本3,877.1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793.22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73,597.19万元的绝对值的6.51%。
2020年4月29日,胜利精密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对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监管机关,2022-09-22 查看原文
经查明,胜利精密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胜利精密与智诚光学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2015年9月9日,胜利精密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智诚光学73.31%股权、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胜利精密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王汉仓等7名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9.77万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智诚光学73.31%股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各方协商确定价格为22,317.98万元。本次变更后,胜利精密持有智诚光学100%的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7月30日获得了证监会核准,于8月7日完成了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9月1日完成本次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
至此,胜利精密将智诚光学纳入2015年合并会计报表。
胜利精密与智诚光学的5名自然人股东王汉仓等人于2014年12月18日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在2015年至2017年业绩对赌期内,各年度分别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4,000万元、4,500万元、5,500万元。
二、胜利精密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増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共虚增营业收入43,694.08万元、虚减营业成本22,347.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408.44万元,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7,452.51万元,虚减营业成本3,779.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0,803.73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56,609.51万元的54.41%;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5,194.89万元,虚减营业成本14,690.8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811.49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63,219.20万元的47.16%;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1,046.69万元,虚减营业成本3,877.1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793.22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73,597.19万元的绝对值的6.51%。
2020年4月29日,胜利精密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对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王汉仓和郭文杰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高玉根、乔奕、许永红和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