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16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塞力医疗 股票索赔

本所未征集
本所目前未征集本案。

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603716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21-04-29
揭露日2024-03-26
诉讼时效届满2027-03-26
违法违规类型 重大遗漏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21-04-29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24-03-26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发行人住所地在湖北省(自治区),由省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省高院另有指定其他中院管辖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4-03-26 原文 PDF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5-04-02 原文 PDF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大股东资金占用

(一)塞力医疗相关关联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温伟系塞力医疗的关联自然人。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健康,曾用名天津市瑞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瑞美)、力迩斯区块链安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迩斯)、武汉联智塞维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智塞维)系塞力医疗的关联法人。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因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天津瑞美)的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温伟多次安排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项目保证金、借款或可转股债权名义,通过关联方及第三方公司向赛海健康转款,构成了关联交易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期间占用资金发生额1.2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8%,年底占用余额为0.983亿元;2021年期间占用资金发生额1.322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3%,年底占用余额为1.0835亿元;2022年上半年期间占用资金发生额1.1465亿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赛海健康已全部偿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2022年年底占用余额为0元。

上述事项塞力医疗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27日才一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并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披露。

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第四十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022年修订)6.3.6、6.3.15规定,塞力医疗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塞力医疗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塞力医疗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以及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导致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以及2022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2025-04-22 查看原文

经查明,塞力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塞力医疗通过向关联方或第三方支付保证金、提供借款等名义为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健康,曾用名天津市瑞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提供资金,主要用于实际控制人温伟归还股票质押借款本金利息,构成了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期间占用资金发生额1.2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8%,年底占用余额为0.983亿元;2021年期间占用资金发生额1.322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3%,年底占用余额为1.0835亿元;2022年上半年期间占用资金发生额1.1465亿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赛海健康已全部偿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2022年年底占用余额为0元。

上述事项塞力医疗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以及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导致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以及2022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直至2023年4月27日才一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并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披露。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对塞力医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温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元罚款,作为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实际控制人,处以400万元罚款;三、对王政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四、对杨赞、刘源、温小明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温一丞、范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六、对刘文豪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重要合同未及时披露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对塞力医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温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王政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四、对熊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综合以上两项:一、对塞力医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温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10万元罚款;三、对王政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四、对杨赞、刘源、温小明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温一丞、范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六、对刘文豪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七、对熊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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