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37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清水源 股票索赔

立案调查中
股票代码300437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
揭露日2025-01-19
诉讼时效届满2028-01-19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实施日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25-01-19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无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二条,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诉讼时效按揭露日起三年计算,本案预计届满日为 2028-01-19,请注意在此之前主张权利。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虎岭高新区科工路与文博路交叉口西100米。发行人住所地在河南省(自治区),由省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省高院另有指定其他中院管辖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5-01-20 原文 PDF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本次立案调查主要与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及业绩承诺事项有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立案调查涉及的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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