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27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三峡旅游 股票索赔

已行政处罚
股票代码002627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
揭露日—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实施日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揭露日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发行人住所地在湖北省(自治区),由省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省高院另有指定其他中院管辖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2023-11-21 查看原文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童江内幕交易“三峡旅游”(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22年3月8日,三峡旅游召开党委会,决策同意三峡旅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旅发”)和宜昌行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胜建设”)100%股权(即三峡旅游重组项目)。2022年3月9日,三峡旅游对接联系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雷光耀负责与三峡旅游具体对接。2022年3月15日,三峡旅游组织项目启动会,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包括雷光耀)参会。2022年3月25日,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行胜建设母公司)签订了将行胜建设100%股权转让给三峡旅游的《重组框架协议》。同日,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长江旅发母公司)签订了将长江旅发100%股权转让给三峡旅游的《重组框架协议》。2022年3月25日三峡旅游提交停牌申请。2022年3月28日三峡旅游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2022年4月13日三峡旅游发布复牌公告。综上,上述三峡旅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与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2年3月8日,于2022年3月28日公开。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六项规定,雷光耀作为资产评估机构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形成到股票停牌前,因职务、工作获取到内幕信息,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二)童江内幕交易“三峡旅游”情况1.童江与雷光耀关系密切童江、雷光耀两人为同县老乡,曾就读于同一所大学,相识多年且交往密切。2.童江利用本人账户交易情况童江于2011年1月7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安营业部开立账户,股东代码为A33XXXX610、014XXXX7164,资金账号为10XXXX743,其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三峡旅游股票情况如下:2022年3月24日,买入5.37万股,买入金额39.20万元;2022年3月25日,买入5.23万股,买入金额37.81万元。2022年4月13日“三峡旅游”复牌当天全部卖出,卖出金额84.8万元。涉案交易资金来源于童江本人。根据证券交易所计算,“童江”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三峡旅游”股票最终获利7.66万元。3.“童江”账户交易明显异常(1)停牌前突击买入,交易时间高度敏感。“三峡旅游”股票自2022年3月38日(周一)停牌,童江账户于停牌前2个交易日(3月24日和3月25日)共计买入该股票77.01万元,并于2022年4月13日“三峡旅游”复牌当天全部卖出,获利7.66万元,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基本一致。(2)系首次大额买入且持股占比较高。童江在国泰君安开立的账户历史上从未交易过“三峡旅游”股票,2022年3月24日和3月25日系其首次买入,一次性买入金额较大,3月25日持有该股票市值占账户总资产比重为61.79%,持股较为集中。(3)大幅调整持仓结构,买入意愿强烈。童江账户连续2日卖出其他股票,并于当日以所得资金全额购入“三峡旅游”股票,短时间内对账户持仓结构进行大幅调整,买入意愿强烈。

处罚决定

针对童江出借证券账户、雷光耀借用证券账户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我局决定:一、对童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二、对雷光耀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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