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龙宇(603003)财务造假案:1989名投资者列入代表人诉讼,没赶上登记的还能索赔吗?
一、案情回顾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代码603003,现退市转入新三板,证券简称"龙宇3")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上海证监局查明,公司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2022年至2024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安排设立并控制多家公司充当供应商、客户,通过提前大比例或全额付款、给予较长回款账期等方式,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且未及时披露。
2025年9月5日,上海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11月7日,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3810万元,其中公司被罚1150万元、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徐增增被罚1690万元并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有4名时任董事、高管合计被罚970万元。因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于2025年7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投资者已收到赔款
2025年11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高卫等16名投资者(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诉讼)诉徐增增、刘策、刘振光、卢玉平、何晓云及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2025)沪74民初3487号)。被告方申请复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4日裁定维持原裁定。
2026年3月4日,法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2020年4月28日(含)至2024年4月29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29日收盘后仍持有龙宇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3日前通过法院"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登记加入诉讼。登记期届满,共2009名投资者报名,经审核1989名投资者符合权利登记范围,于2026年4月20日被公示为代表人诉讼原告。
截至2026年9月,已有投资者收到赔款。
三、跟进索赔的有关问题
1. 什么是普通代表人诉讼
普通代表人诉讼,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适用于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在起诉时尚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形式,由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细化操作规程。它与市场俗称"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如康美药业案)不是同一制度:特别代表人诉讼实行"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只要投资者不主动声明退出即视为加入;普通代表人诉讼则相反,实行"明示加入"——投资者必须在公告期内主动登记,才能成为代表人诉讼原告、由代表人代为主张权利,登记视为对代表人的特别授权,代表人有权代为参加开庭、变更诉讼请求、达成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
由于案件当事人众多、集中审理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节约司法资源,上海金融法院对代表人诉讼案件"原则上应当优先审理"。
2. 没有参加权利登记的投资者,还能主张权利吗
公告本身已写明:不符合或未参加权利登记范围的投资者,法院不予登记,但可以另行起诉。更值得关注的是,按上海金融法院的规定,投资者另行起诉时,只要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与代表人诉讼生效判决、裁定所认定的共通事实和法律适用意见相同,法院在审查具体诉讼请求后可以直接裁定适用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造假事实、责任认定等共性问题不需要另行起诉的投资者重新举证,可以直接援引代表人诉讼已确立的裁判结论,主要争议集中在个人交易记录与损失核算。
需要提醒的是诉讼时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一般自揭露日起算;本案揭露日、更正日等关键节点已确定。
3. 预计能获赔多少
综合本所代理及关注的同类案件情况,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最终判赔或调解金额,通常会低于投资者核定损失金额本身——法院或调解程序中会综合考虑系统风险扣除、投资者自身过错、举证充分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就本案而言,按现阶段案情,本所测算可赔付金额大致在核定损失金额的60%左右,仅供参考,具体以法院判决或各方达成的调解结果为准。
律师提示
买入期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且于2024年4月29日收盘后仍持有龙宇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另行起诉。具体是否符合索赔条件、损失如何核算,须结合本人交易记录,并由法院最终认定。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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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及个案信息梳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关键时间节点与责任认定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及法院最终裁判为准,须结合本人交易记录,并由法院最终认定,请勿仅依据本文自行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