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53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南方精工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股票代码002553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日2023-06-20
揭露日2023-07-05
诉讼时效届满2026-07-05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23-06-20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23-07-05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无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二条,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翔路9号。发行人住所地在江苏省,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省高院另有指定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