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纬世置业有限公司
补充申报债权核查公告

案号
(2025)苏0585破77号
公告类型
债权核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26

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2025年12月9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太仓纬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世置业”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6年3月26日,纬世置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以下简称“《表决规则》”)。

2026年9月7日,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并随附《债权表(补充申报部分)》,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新增或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书面核查,相关债权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其后,贸仲审理的三家境外债权人申报债权所涉仲裁裁决已经作出并生效,管理人亦于2026年9月28日收到王建平、冯明娥的债权申报材料,现均已审核认定。

根据《表决规则》第七条“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补充债权核查公告后,债权人、债务人在十五日内未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的规定,现将本次核查的补充债权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债权概况

本次公告核查的债权共计4笔,涉及债权人4家,即:(一)贸仲裁决生效后审核确定债权的境外债权人3家,Best Ease Opportunity II Limited、Global Sparkle Holdings IV Limited、Dynamic Gain Opportunity Limited;(二)新增申报债权人王建平、冯明娥。除上述4笔债权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其他新增或补充申报的债权,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不在本次公告核查范围内。

二、债权明细(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权人债权性质申报金额核减金额认定金额
23Dynamic Gain Opportunity Limited普通债权460,024,500.000460,024,500.00
24Global Sparkle Holdings IV Limited普通债权460,024,500.000460,024,500.00
25Best Ease Opportunity II Limited普通债权534,807,976.280534,807,976.28
32王建平、冯明娥普通债权66,509.72066,509.72

依据贸仲生效裁决,管理人审核确认第23-25笔债权,外币按破产申请受理日(2025年12月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上述债权的申报材料、审核经过及认定依据,债权人、债务人可向管理人查阅、复制。

三、异议提出方式及期限

(一)债权人、债务人对上述债权有异议的,应自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10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书应载明异议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所异议的债权人及债权序号、异议事由和理由,并由异议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上述期限内未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三)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不能消除异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郎一华;联系电话:13771790131;电子邮箱:langyihua@zhuhuilaw.cn;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都街72号宏海大厦19楼(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邮编:215000。

特此公告!

太仓纬世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太仓纬世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表(截至2026年10月26日)(PDF签章版)

本公告由太仓纬世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发布;债权申报的期限、方式和地址以本公告及人民法院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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