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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公示

案号
(2025)苏0585破77号
公告类型
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6-10-26

债权人、债务人:

太仓纬世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3家,实到17家(以提交表决票为准,其余6家债权人未提交表决票,按弃权处理,不计入出席人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541,348,373.00元,占本次表决时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548,784,469.05元的99.52%。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地下车位)》的债权人16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4.1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86%。

2、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房屋)》的债权人16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4.1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86%。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并形成债权人会议决议。结合上述表决统计结果,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太仓纬世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地下车位)》、《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房屋)》。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果认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示!

太仓纬世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26日


注:

1、Best Ease Opportunity II Limited、Dynamic Gain Opportunity Limited、Global Sparkle Holdings IV Limited三家境外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原因贸仲仲裁裁决尚未生效而暂未计入表决基数(见2026年9月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现该仲裁裁决已经作出并生效,其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核确定(认定金额合计1,454,856,976.28元),依据《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第五条,其表决权已计入本次表决。

2、职工债权不在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范围;王建平、冯明娥的债权于会议日之后申报,认定金额66,509.72元,未计入本次表决基数。

附件:太仓纬世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公示(签章版)

本公告由太仓纬世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发布;债权申报的期限、方式和地址以本公告及人民法院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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